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招标
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SLHCG-2025-001)。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采购内容
1.比选范围:为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 (略) (略) 、四川锦蜀苑教育 (略) 、 (略) 建设 (略) 提供日常法律顾问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解答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就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可行性的论证,并按比选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3)按照比选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或项目的谈判。
(4)按照比选人的工作安排,在服务年度内对比选人职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法律专题培训。
(5)起草、审查和修改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的各项合同、函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等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比选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比选人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7) (略) 理比选人面临的所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8)按照比选人要求现场或线上参与重大、疑难客户的签约、解约、 (略) 理等谈判。
(9)指派律师参加比选人突发事 (略) 理,并现场给予及时的、专业的、可操作的法律意见。
(10)协助比选人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与完善,协助比选人相应决策文件与对外文书的起草、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根据比选人需要,到公司进行现场指导,答疑。
(12)按照比选人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等。
(13)优先代理比选人的诉讼、调解和仲裁。
(14)比选人认为须由法律顾问机构办理的其他业务。
(15)比选申请人应到现场进行服务(每月不低于(略)次)。
(16)法律专项服务(如:委托比选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拟定非比选人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交易文件等)及案件的代理服务(如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不包含在此次比选服务范围内。
2.服务期:三年,每年签一次。每年度服务期满后比选人可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3.本项目采购预算
(1)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年(含税价)。
(2)比选申请人为比选人办理本比选文件第四条第一点第16项法律专项服务时,比选人应另行向比选申请人支付代理费(律师费),有关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比选申请人承诺在协商结果基础上给予比选人优惠(优惠率>30%)。
五、采购标包:一个标包。
六、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设立律师事务所。
(4)法律顾问须为执业律师,熟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 (略) 理企业相关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5)法律顾问机构组建专门的团队,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得转包、分包。
2.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5)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 (略) 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情况(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近三年来的类似业绩。
(9)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如因要求的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己负责。比选申请人必须编制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比选人申请必须将比选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 (略) 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按比选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与比选文件一并提交。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比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七、潜在比选申请人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均作为本项目的潜在比选申请人。
2.经资格审查,当合格比选申请人低于3人时,重新组织比选。
八、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比选公告即比选文件。
九、保证金:不提供。
十、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00: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将比选报名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q.com。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名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一、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5年3月4日9:30:00(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 (略) (略) 1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
具体评分标准:
1.比选申请人结合 (略) 场情况自主报价。
2.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 (略) 理(最高限价(略)元)。
3.比选申请人提供法律专项服务时优惠率≤30%作为无 (略) 理。
4.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相同,专项服务费优惠率不同的情况,选择专项服务费优惠率高的中选。
5.若出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专项服务费优惠率相同的情况,且并列第一的情况,由并列第一的比选申请人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价格和优惠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价格和优惠率)。
十三、特别说明
1.经过比选程序确认中选的法律顾问机构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中选的法律顾问机构不得代理以比选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以比选人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比选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生效的第七个月的第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期满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十四、比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概不退还。
十五、比选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臻
电话:(略)
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SLHCG-2025-001)。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采购内容
1.比选范围:为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 (略) (略) 、四川锦蜀苑教育 (略) 、 (略) 建设 (略) 提供日常法律顾问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解答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就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可行性的论证,并按比选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3)按照比选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或项目的谈判。
(4)按照比选人的工作安排,在服务年度内对比选人职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法律专题培训。
(5)起草、审查和修改比选人经营及管理中的各项合同、函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工作规则及规章制度等文件,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比选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6)协助比选人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7) (略) 理比选人面临的所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8)按照比选人要求现场或线上参与重大、疑难客户的签约、解约、 (略) 理等谈判。
(9)指派律师参加比选人突发事 (略) 理,并现场给予及时的、专业的、可操作的法律意见。
(10)协助比选人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与完善,协助比选人相应决策文件与对外文书的起草、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根据比选人需要,到公司进行现场指导,答疑。
(12)按照比选人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律师声明等。
(13)优先代理比选人的诉讼、调解和仲裁。
(14)比选人认为须由法律顾问机构办理的其他业务。
(15)比选申请人应到现场进行服务(每月不低于(略)次)。
(16)法律专项服务(如:委托比选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拟定非比选人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交易文件等)及案件的代理服务(如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不包含在此次比选服务范围内。
2.服务期:三年,每年签一次。每年度服务期满后比选人可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3.本项目采购预算
(1)最高限价人民币(略)元/年(含税价)。
(2)比选申请人为比选人办理本比选文件第四条第一点第16项法律专项服务时,比选人应另行向比选申请人支付代理费(律师费),有关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比选申请人承诺在协商结果基础上给予比选人优惠(优惠率>30%)。
五、采购标包:一个标包。
六、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设立律师事务所。
(4)法律顾问须为执业律师,熟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 (略) 理企业相关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5)法律顾问机构组建专门的团队,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得转包、分包。
2.需要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5)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 (略) 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情况(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8)近三年来的类似业绩。
(9)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如因要求的资格材料提供不完整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己负责。比选申请人必须编制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略) ,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比选人申请必须将比选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 (略) 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请按比选公告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与比选文件一并提交。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比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七、潜在比选申请人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均作为本项目的潜在比选申请人。
2.经资格审查,当合格比选申请人低于3人时,重新组织比选。
八、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比选公告即比选文件。
九、保证金:不提供。
十、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00: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将比选报名文件发送至以下邮箱:*@*q.com。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名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十一、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5年3月4日9:30:00(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 (略) (略) 1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
具体评分标准:
1.比选申请人结合 (略) 场情况自主报价。
2.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 (略) 理(最高限价(略)元)。
3.比选申请人提供法律专项服务时优惠率≤30%作为无 (略) 理。
4.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相同,专项服务费优惠率不同的情况,选择专项服务费优惠率高的中选。
5.若出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专项服务费优惠率相同的情况,且并列第一的情况,由并列第一的比选申请人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价格和优惠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价格和优惠率)。
十三、特别说明
1.经过比选程序确认中选的法律顾问机构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中选的法律顾问机构不得代理以比选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以比选人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比选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生效的第七个月的第一周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服务期满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十四、比选人递交的比选文件概不退还。
十五、比选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兴蜀水利电力教育 (略)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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