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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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2024-109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玉山 (略) 88号

邮编:(略)

授权代表:高增强 联系电话:(略)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4楼

邮编:(略)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971-(略)

相关供应商1: (略)

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 (略) (略) 588号联系人:季本德 联系电话:0512-(略)

相关供应商2: (略)

地址: (略) (略) 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联系人:徐栋晨 联系电话: 0512-(略)

2025年2月5日,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 (略)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宁政采公招(货物)2024-109号)中标结果不满,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2月6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5年2月21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 (略) 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是否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一览表中门机传动方式、实心导轨、光电平层位置开关、电梯需 (略) 信息接入功能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碳足迹评价报告,且为环保产品?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曳引机、控制柜(含主板)、门机、门锁装置、意外移动装置、制动器、限速器为供应商自主生产,中标供应商是否满足?是否公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为自主知识产权,依据2025年1月15日公布的回复函要求第2条“需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且予以公开?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的控制柜需具有电梯安全智能保障系统,试验内容需包括制动力监测诊断,轿门锁厅门锁配合监测诊断,空载电流监测诊断,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证明材料且予以公开?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且提供了几个?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期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或复印)件);招标文件(投标格式)第15条明确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中标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完全满足类似业绩要求(合同规模相同或相近)?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工程师 10名及以上(须提供工程师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及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因本 (略) 重要民生工程项目,中标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售后工程师要求?

五、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经查阅投诉函相关资料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1: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但包1未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包3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因招标文件未做强制要求。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包1未提供碳足迹评价报告,包3提供了碳足迹评价报告。此项属于评分项,已 (略) 理。

投诉事项3: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不予公开相关报告原件。

投诉事项4: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应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相关证书不予公开。

投诉事项5: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包3提供了相应的智能保障系统检测报告,得2分,包1未提供,不得分。此项属于评分项,已 (略) 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证明材料不予公开。

投诉事项6: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应的专利证书。

投诉事项7:经核查中标供应商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8: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八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一、项目编号:宁政采公招(货物)2024-109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玉山 (略) 88号

邮编:(略)

授权代表:高增强 联系电话:(略)

被投诉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民中心4楼

邮编:(略)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971-(略)

相关供应商1: (略)

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 (略) (略) 588号联系人:季本德 联系电话:0512-(略)

相关供应商2: (略)

地址: (略) (略) 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联系人:徐栋晨 联系电话: 0512-(略)

2025年2月5日,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 (略)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宁政采公招(货物)2024-109号)中标结果不满,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5年2月6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5年2月21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 (略) 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是否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一览表中门机传动方式、实心导轨、光电平层位置开关、电梯需 (略) 信息接入功能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碳足迹评价报告,且为环保产品?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曳引机、控制柜(含主板)、门机、门锁装置、意外移动装置、制动器、限速器为供应商自主生产,中标供应商是否满足?是否公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为自主知识产权,依据2025年1月15日公布的回复函要求第2条“需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且予以公开?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的控制柜需具有电梯安全智能保障系统,试验内容需包括制动力监测诊断,轿门锁厅门锁配合监测诊断,空载电流监测诊断,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证明材料且予以公开?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3分,中标供应商是否提供且提供了几个?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期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或复印)件);招标文件(投标格式)第15条明确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中标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完全满足类似业绩要求(合同规模相同或相近)?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工程师 10名及以上(须提供工程师的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及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因本 (略) 重要民生工程项目,中标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售后工程师要求?

五、调查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经查阅投诉函相关资料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投诉事项1: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但包1未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包3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因招标文件未做强制要求。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包1未提供碳足迹评价报告,包3提供了碳足迹评价报告。此项属于评分项,已 (略) 理。

投诉事项3: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不予公开相关报告原件。

投诉事项4: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应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相关证书不予公开。

投诉事项5: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包3提供了相应的智能保障系统检测报告,得2分,包1未提供,不得分。此项属于评分项,已 (略) 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 (略) 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的规定,证明材料不予公开。

投诉事项6: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相应的专利证书。

投诉事项7:经核查中标供应商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8: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八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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