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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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招标公告


灯塔市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 (略) 发布时间:2025-02-27

项目概况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本次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预算金额为本中心为职工补助部分,员工自缴部分不计入预算内,员工自缴部分采用员工充卡,由中标人自行收取。最终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2.中标人履约期间如供餐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使用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中标人配送成品餐到本中心时,将米饭等主食、菜品分发到每位用餐职工的餐盒。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3.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4.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5.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及使用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配餐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分装后发放;

2.中标人需负责清洗餐盘并负责消毒;

3.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就餐人员每天可以吃到热饭热菜;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4.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

4.2肉类:不是非洲猪瘟病死猪肉,无注水;无瘦肉精,符合国家肉质标准;海鲜类:无注水。

4.3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4调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应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6.就餐标准:

职工餐标准:

早餐:8元(含职工自缴1元):不限于馒头、花卷、鸡蛋、粥或汤、四样咸菜。

午餐:8元(含职工自缴1元)周一至周四:四菜一汤(两荤两素)、两样咸菜,2种主食。周五为面食(不限于包子、饺子、面条、冷面等2种面食)。

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三)服务管理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使用部门向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招标人联系。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要求

1.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3.招标人或使用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4.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履约验收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6、样品封存:每次供货使用部门留存样品,保鲜储存,如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查出责任人,如是成品餐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成交价不予调整,若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13时00分至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数据中心( (略) 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烟台街道金澜 (略) 文明街468号
联系方式:冯秀华,04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略) 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宾、郑小飞
电 话:024-(略)


灯塔市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泓 (略) 发布时间:2025-02-27

项目概况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本次 (略) 数据中心食堂配送餐服务。预算金额为本中心为职工补助部分,员工自缴部分不计入预算内,员工自缴部分采用员工充卡,由中标人自行收取。最终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2.中标人履约期间如供餐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使用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中标人配送成品餐到本中心时,将米饭等主食、菜品分发到每位用餐职工的餐盒。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中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

2.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需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装(包括:衣、帽、鞋、口罩等),并穿着上岗,工作服装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衣着整洁、仪容端正、礼仪规范。

3.如因举办活动或节假日加菜导致工作量增大需要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中标人应及时补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及风险,同时,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4.在服务期间内,中标人须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意外责任和工伤责任险和所有服务风险。

5.中标人人员需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及使用部门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配餐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把加工好的饭菜分别装入专用的保温容器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分装后发放;

2.中标人需负责清洗餐盘并负责消毒;

3.中标人根据季节选择适当的保温箱进行运送,确保就餐人员每天可以吃到热饭热菜;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提供的供餐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下列质量标准:

4.1蔬菜类:无黄叶,无腐烂,无泥沙,新鲜,无浸泡。

4.2肉类:不是非洲猪瘟病死猪肉,无注水;无瘦肉精,符合国家肉质标准;海鲜类:无注水。

4.3粮油、副食干货类:无霉变,水分标准及杂质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4.4调料类:新鲜无霉变,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说明、逾期指示及完整包装。

5.中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料以及人工色素调味料;不外购散装熟食品;应采购新鲜肉制品,少食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

6.就餐标准:

职工餐标准:

早餐:8元(含职工自缴1元):不限于馒头、花卷、鸡蛋、粥或汤、四样咸菜。

午餐:8元(含职工自缴1元)周一至周四:四菜一汤(两荤两素)、两样咸菜,2种主食。周五为面食(不限于包子、饺子、面条、冷面等2种面食)。

中标人需根据《中华人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2013)的需求,制定营养充足、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带量食谱。

(三)服务管理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使用部门向中标人发出采购服务通知时,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0.5小时内与招标人联系。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经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暂停或解除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一个月累计三次没有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提供供餐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

3)出现管理、配餐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4)索取、收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5)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6)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违反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要求

1.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

2.整个配送过程科学合理,运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保持清洁和每天消毒,车辆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在送餐过程中,送餐车必须严禁装载与配送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或物品。

3.招标人或使用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派出监督人员对中标人的操作程序、食品制作程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中标人的配餐服务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标人须立即整改,保证配餐食品安全。若中标人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本项目的有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经济赔偿。

4.如因中标人的过错,发生鱼、肉、蔬菜变质、人员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履约验收

本项目工作质量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6、样品封存:每次供货使用部门留存样品,保鲜储存,如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查出责任人,如是成品餐问题,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合同,成交价不予调整,若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7日13时00分至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数据中心( (略) 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烟台街道金澜 (略) 文明街468号
联系方式:冯秀华,04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 (略)
地 址: (略) (略) 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世家B座5楼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宾、郑小飞
电 话: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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