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南京 (略)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2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113破申31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 (略) ( (略) )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亿诚律 (略) 的预重整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南京 (略) 及其分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管理人仅接受邮寄申报单,不接受现场申报及现场咨询。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收件人:韩佩玲,电话:(略)。
债权人在邮寄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债权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承诺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仅接受PDF格式的扫描件,不接受图片)*@*63.com。
有关债权申报的任何疑问,请联系:原铭敏 (略)。为高效开展债权审查等相关工作,预重整管理人接收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特别说明
1、本次债权申报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 (略)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无须再另行申报债权,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
2、正式重整程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仅根据预重整期间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南京 (略) 及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 (略)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2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5)苏0113破申31号《决定书》,决定对南京 (略) ( (略) )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亿诚律 (略) 的预重整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南京 (略) 及其分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预重整管理人仅接受邮寄申报单,不接受现场申报及现场咨询。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6号石榴财智中心10号楼,收件人:韩佩玲,电话:(略)。
债权人在邮寄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债权申报表、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承诺书、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仅接受PDF格式的扫描件,不接受图片)*@*63.com。
有关债权申报的任何疑问,请联系:原铭敏 (略)。为高效开展债权审查等相关工作,预重整管理人接收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特别说明
1、本次债权申报利息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 (略)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无须再另行申报债权,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
2、正式重整程序中,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按届时债权申报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仅根据预重整期间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南京 (略) 及分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4、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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