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纳雍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D、E、F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D地块再次调整》的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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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纳雍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D、E、F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D地块再次调整》的调整公示

项目名称:纳雍县 (略) 标准厂房项目(D、E、F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D地块再次调整)。

建设单位:纳雍县 (略) 。

用地位置:该项目位于纳雍县 (略) (略) ,包含D、E、F地块。其中,D地块北抵发展大道,东抵青云大道,南 (略) , (略) 。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条例》、纳雍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联席会议2025年第一次专家审查及项目联审会会议纪要。

公示类别:调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纳雍县 (略) 站公示。

公示内容:区位图、总平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备 注:该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 (略) 。项目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5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纳雍县 (略)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57-(略)。

纳雍县 (略)

2025年2月27日


调整原因:因D地块规划并已建设的厂房不满足招商引资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需增建标准厂房(E、F地块不调整)。

调整内容:一是在临发展大道原规划的绿地、 (略) 规划新增规划12#、13#两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略).8㎡,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二是新增锅炉房,建筑面积368.70㎡,满足企业的工艺需求;三是在倒班宿舍楼新增一部电梯,方便员工使用;四是新增工业污水 (略) 理系统,确保工业污水 (略) 置;五是取消已建成的1#门卫值班室,并优化调整绿地和停车位(减少绿地(略).09㎡,减少小车停车位10个,增加大车停车位16个,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1995个);六是优化调 (略) 。

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09㎡(其中计容用地面积(略).85㎡),总建筑面积:(略).3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略).62㎡),容积率1.21,建筑密度40.15%,绿地率8.79%,机动车停车位646个(其中小车停车位546个<含充电桩停车位167个>,大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95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234个)。

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增多。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属于正向调整。

项目名称:纳雍县 (略) 标准厂房项目(D、E、F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D地块再次调整)。

建设单位:纳雍县 (略) 。

用地位置:该项目位于纳雍县 (略) (略) ,包含D、E、F地块。其中,D地块北抵发展大道,东抵青云大道,南 (略) , (略) 。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条例》、纳雍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联席会议2025年第一次专家审查及项目联审会会议纪要。

公示类别:调整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

公示方式:现场公示、纳雍县 (略) 站公示。

公示内容:区位图、总平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备 注:该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 (略) 。项目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5年2月27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提交至纳雍县 (略)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57-(略)。

纳雍县 (略)

2025年2月27日


调整原因:因D地块规划并已建设的厂房不满足招商引资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需增建标准厂房(E、F地块不调整)。

调整内容:一是在临发展大道原规划的绿地、 (略) 规划新增规划12#、13#两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略).8㎡,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二是新增锅炉房,建筑面积368.70㎡,满足企业的工艺需求;三是在倒班宿舍楼新增一部电梯,方便员工使用;四是新增工业污水 (略) 理系统,确保工业污水 (略) 置;五是取消已建成的1#门卫值班室,并优化调整绿地和停车位(减少绿地(略).09㎡,减少小车停车位10个,增加大车停车位16个,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1995个);六是优化调 (略) 。

调整后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09㎡(其中计容用地面积(略).85㎡),总建筑面积:(略).3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略).62㎡),容积率1.21,建筑密度40.15%,绿地率8.79%,机动车停车位646个(其中小车停车位546个<含充电桩停车位167个>,大车停车位1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95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234个)。

调整后,总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增多。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容积率增大、建筑密度增大、绿地率减少属于正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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