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网络销售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网络销售的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第713号), (略) 经济合 (略) 起草了《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略) 雅州大道3 (略) 政府A栋8012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0835—#)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略) 经济合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 (略) (略) 场规模, (略) (略) 场结构,加快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和 (略) 经济转升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中“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场主体登记并完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的企业。同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产品质量事故记录。

二、支持政

(一)财政支持。 (略) 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对销 (略) 、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以 (略) 以及企业销售后台数据为准)首次累计达到3亿元、4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元、#元的奖励。

(二)税收支持。针对主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略) 相关规定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金融支持。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银行 (略) 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担保费率限制)。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政策申请及兑付流程

(一)电子商务企业在达到申报标准后 (略) 经济合 (略) 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区经济合 (略) 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符合奖励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电子商务、财税、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60%,与申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专家评审后组织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 (略) 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包含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四)网络公示通 (略) 级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审议。

(五)专题会审议通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拨付 (略) (略) 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本 (略) 经济合 (略) 负责解释,若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本《方案》暂试行1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第713号), (略) 经济合 (略) 起草了《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略) 雅州大道3 (略) 政府A栋8012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0835—#)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略) 经济合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 (略) (略) 场规模, (略) (略) 场结构,加快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和 (略) 经济转升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中“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场主体登记并完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的企业。同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产品质量事故记录。

二、支持政

(一)财政支持。 (略) 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对销 (略) 、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以 (略) 以及企业销售后台数据为准)首次累计达到3亿元、4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元、#元的奖励。

(二)税收支持。针对主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略) 相关规定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金融支持。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银行 (略) 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担保费率限制)。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政策申请及兑付流程

(一)电子商务企业在达到申报标准后 (略) 经济合 (略) 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区经济合 (略) 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符合奖励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电子商务、财税、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60%,与申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专家评审后组织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 (略) 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包含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四)网络公示通 (略) 级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审议。

(五)专题会审议通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拨付 (略) (略) 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本 (略) 经济合 (略) 负责解释,若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本《方案》暂试行1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第713号), (略) 经济合 (略) 起草了《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略) 雅州大道3 (略) 政府A栋8012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0835—#)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略) 经济合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 (略) (略) 场规模, (略) (略) 场结构,加快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和 (略) 经济转升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中“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场主体登记并完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的企业。同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产品质量事故记录。

二、支持政

(一)财政支持。 (略) 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对销 (略) 、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以 (略) 以及企业销售后台数据为准)首次累计达到3亿元、4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元、#元的奖励。

(二)税收支持。针对主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略) 相关规定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金融支持。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银行 (略) 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担保费率限制)。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政策申请及兑付流程

(一)电子商务企业在达到申报标准后 (略) 经济合 (略) 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区经济合 (略) 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符合奖励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电子商务、财税、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60%,与申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专家评审后组织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 (略) 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包含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四)网络公示通 (略) 级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审议。

(五)专题会审议通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拨付 (略) (略) 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本 (略) 经济合 (略) 负责解释,若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本《方案》暂试行1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令第713号), (略) 经济合 (略) 起草了《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略) (略) 雅州大道3 (略) 政府A栋8012办公室。来信请注明“《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0835—#)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略) 经济合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略) 络销售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 (略) (略) 场规模, (略) (略) 场结构,加快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和 (略) 经济转升级,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雅办发〔2022〕5号)中“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相关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略) 场主体登记并完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示的企业。同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产品质量事故记录。

二、支持政

(一)财政支持。 (略) 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对销 (略) 、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额(以 (略) 以及企业销售后台数据为准)首次累计达到3亿元、4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元、#元的奖励。

(二)税收支持。针对主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略) 相关规定的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金融支持。落实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信誉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银行 (略) 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担保费率限制)。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创新符合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政策申请及兑付流程

(一)电子商务企业在达到申报标准后 (略) 经济合 (略) 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区经济合 (略) 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符合奖励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电子商务、财税、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60%,与申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三)专家评审后组织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 (略) 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包含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事项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

(四)网络公示通 (略) 级分管领导组织专题会审议。

(五)专题会审议通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拨付 (略) (略) 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本 (略) 经济合 (略) 负责解释,若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2.本《方案》暂试行1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