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协助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验收、立项、审核工作的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 (略) 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2019〕161号),我委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验收、立项、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
二、申请单位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
三、项目任务
(一)协助完成2020年度与2022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验收工作。
(二)协助完成2023、202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中期评估、年度审核工作。
(三)协助完成2025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
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牵头人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研究组织能力,近三年承担过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研究。
(三)申请牵头人在卫生健康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牵头人所在单位应当为该研究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时间投入充分,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申请牵头人必 (略) 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和最终成果。
(六)申请牵头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 (略) 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不得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研究观点或成果。
五、申报与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 (略) 卫 (略) 站(http://**)下载附件中《临床重点专科验收、立项、审核项目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在2025年3月4日前将盖章的《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ttp://**.cn,并在邮 (略) 注明“临床重点专科验收、立项、审核项目申请书”字样。
(五)组织评审: (略) 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 (略) 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 (略) 站予以公示。
六、经费使用
(略) 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原则上项目经费不超过30.(略)元。
七、联系方式
(略) 卫生健康 (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略)
根据《 (略) 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2019〕161号),我委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验收、立项、审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
二、申请单位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
三、项目任务
(一)协助完成2020年度与2022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验收工作。
(二)协助完成2023、2024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中期评估、年度审核工作。
(三)协助完成2025年度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
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牵头人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研究组织能力,近三年承担过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研究。
(三)申请牵头人在卫生健康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申请牵头人所在单位应当为该研究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时间投入充分,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五)申请牵头人必 (略) 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和最终成果。
(六)申请牵头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 (略) 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不得对外发表(发布)部分或全部研究观点或成果。
五、申报与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4日。
(二)下载材料:申请单位 (略) 卫 (略) 站(http://**)下载附件中《临床重点专科验收、立项、审核项目申请书》。
(三)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在2025年3月4日前将盖章的《申请书》电子扫描件提交至:*@*ttp://**.cn,并在邮 (略) 注明“临床重点专科验收、立项、审核项目申请书”字样。
(五)组织评审: (略) 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评审小组,从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六)结果公示: (略) 卫生健康委将对评审结果在北京卫 (略) 站予以公示。
六、经费使用
(略) 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原则上项目经费不超过30.(略)元。
七、联系方式
(略) 卫生健康 (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略)
北京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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