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云南临 (略) 坐落于沧源县勐董镇(原证书号为: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进行公告。又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沧政复〔2018〕149号,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云南临 (略) 位于沧源县勐董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沧源县勐董镇
土地面积:地块一:3692.49㎡(5.5389)亩;地块二:6666.94㎡(10亩),两宗地块合计15.5389亩。
土地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1.云(2016)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5.5389亩,因遗失补办,补办成新证: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2.云(2016)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10亩,因遗失补办换成新证:云(2018)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又因遗失补办将云(2018)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补办成新证: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收回土地原因:因云南临 (略) 无经济能力开发,未能在约定的动工时间内动工(2014年7月19日前),导致所批准的用地闲置多年。依据该公司法人(张文义)提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自愿放弃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求,我局特请示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到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直接注销土地登记,公告废止土地使用权证书。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摸你黑广场3号楼),联系电话:0883-#
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云南临 (略) 坐落于沧源县勐董镇(原证书号为: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进行公告。又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沧政复〔2018〕149号,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云南临 (略) 位于沧源县勐董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坐落:沧源县勐董镇
土地面积:地块一:3692.49㎡(5.5389)亩;地块二:6666.94㎡(10亩),两宗地块合计15.5389亩。
土地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1.云(2016)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的土地5.5389亩,因遗失补办,补办成新证: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2.云(2016)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10亩,因遗失补办换成新证:云(2018)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又因遗失补办将云(2018)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补办成新证:云(2025)沧源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收回土地原因:因云南临 (略) 无经济能力开发,未能在约定的动工时间内动工(2014年7月19日前),导致所批准的用地闲置多年。依据该公司法人(张文义)提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自愿放弃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求,我局特请示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到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直接注销土地登记,公告废止土地使用权证书。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联系方式: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摸你黑广场3号楼),联系电话:0883-#
沧源县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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