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位于龙津街道 (略) 太阳山,已划定保护范围以印江县烈士陵园建设用地规划宗地图红线范围划定为准,面积为4617.28平方米(前面至防疫站宿舍;后面至马朝辅赵汉成同志坟墓前土台坎下35公尺;左边至防疫站沼气室横过;右边至配种站横过)。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位于龙津街道 (略) 太阳山,已划定保护范围以印江县烈士陵园建设用地规划宗地图红线范围划定为准,面积为4617.28平方米(前面至防疫站宿舍;后面至马朝辅赵汉成同志坟墓前土台坎下35公尺;左边至防疫站沼气室横过;右边至配种站横过)。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印江县太阳山烈士陵园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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