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家校共育特色规划项目询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创新协同育人方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协同共育制度,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结合我校家校共育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 (略) 场竞争原则,现对我校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挚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华山路校区2025年家校共育特色规划项目询价公告
2.项目单位: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3.服务期限:2025年3月10日—2026年1月31日
4.项目预算:*元
二
服务要求
贯彻落实各级文件要求,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家校共育工作的现实需求,拟从家长、教师、学生三个维度采购培训服务,要求内容设计紧密结合学校特色。
三
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教育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具有家校共育或家长学校项目经验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
标书内容
参加竞标单位需密封提交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家校共育或者家长学校服务经验:提交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略) 中标的合法资料;
6.竞标文件*份。密封在档案袋内提交。
五
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3.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
六
投标书递交
1.时间:2025年3月7日17:00前完成投标书递交,请投标单位将相关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封装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西 (略) ,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递交的竞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
2. 联系人:徐老师 王老师
3. 联系电话:* *
4.学校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资质、培训方案、专家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评标地点: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6. 发布方式: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任何解释。
七
此次招标事宜,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具有最终解释权。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2025年2月26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创新协同育人方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协同共育制度,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结合我校家校共育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 (略) 场竞争原则,现对我校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挚邀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华山路校区2025年家校共育特色规划项目询价公告
2.项目单位: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3.服务期限:2025年3月10日—2026年1月31日
4.项目预算:*元
二
服务要求
贯彻落实各级文件要求,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家校共育工作的现实需求,拟从家长、教师、学生三个维度采购培训服务,要求内容设计紧密结合学校特色。
三
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教育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具有家校共育或家长学校项目经验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
标书内容
参加竞标单位需密封提交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家校共育或者家长学校服务经验:提交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略) 中标的合法资料;
6.竞标文件*份。密封在档案袋内提交。
五
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3.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
六
投标书递交
1.时间:2025年3月7日17:00前完成投标书递交,请投标单位将相关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封装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西 (略) ,不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逾期递交的竞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
2. 联系人:徐老师 王老师
3. 联系电话:* *
4.学校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资质、培训方案、专家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评标地点: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6. 发布方式: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任何解释。
七
此次招标事宜,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具有最终解释权。
(略) 师范附属第三 (略) 校区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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