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项目组织院内市场调研公告
、项目简要说明
1、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校验
3、 (略) (略) 污水、废气自行监测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 (略) 场调研内容
价格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拒绝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报价。
我院 (略) 场调研内容,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略) 场调 (略) 内直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参与调研供应商来源
使用科室、相关科室前期考察、了解综合推荐,并参照周边 (略) 采购及使用情况邀请参加。
四、参与调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许可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如有);
2、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期间服务承诺书(含保修期)(如有);
3、供应商须是推荐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 (略) 项目授权 (略) 域授权书(如有);
4、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备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 (略) (略) 采购中心邮箱(*@*63.com)
咨询电话:0519-(略)
报名截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调研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 (略) (略) 所有。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 (略) (略) )位于 (略) “生命康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茶亭街 199 号),行业类 (略) ,行业代码 Q841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略)) (略) (略) ( (略)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 (略)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二)排污情况
1、目前公司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公司设置 3 个污水排放口,生活
污水以及医疗废水接管进溧阳第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至南河。公司设置 2
个雨排口,通 (略) 排入茶亭河。
2、全厂共设置尾气排口 3 个,分布在各建筑物楼顶。根据各部分废气组分不同,分别选用相 (略) 理工艺,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喷淋、UV 光解。现有废气、废水排放口情况见下表 1。
表1排放口情况一览表类别 | 排口名称 | 排口编 号 | 排口高 度(m) | 处理工艺 | 排放的污染物 |
污水排口 | 1#项目废水排放口 | DW001 | / | A/O 生化+消毒 | 粪大肠菌群数/(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化学需氧量,氨氮 ((略)),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 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色度,总氰化物,总余氯(以 Cl 计),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 |
污水排口 | 2#项目感染楼废水排放口 | DW002 | / | 预消毒+AO 生化 +消毒工艺 | 粪大肠菌群数/(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化 学需氧量,氨氮 |
((略)),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 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色度,总氰化物,总余氯(以 Cl 计),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结核杆菌 | |||||
污水排口 | 2#项目综合楼废水排放口 | DW003 | /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氨氮 ((略)),pH 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 |
雨水排 ? | 1#雨水排放口 | DW004 | / | - | COS、SS |
雨水排 ? | 2#雨水排放口 | DW005 | / | - | COS、SS |
废气排口 | 1#污水站废气 排放口 | DA001 | 15 | 喷淋+活性炭吸 附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2#污水站废气 排放口 | DA002 | 15 | UV 光解+活性炭 吸附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锅炉房废气排 放口 | DA003 | 24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林格曼黑度 |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说明
公司自行监测手段采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手工监测内容包括废水中 pH 值、氨氮、总磷、总氮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等。
废水中的流量采用流量计进行自动监测。
(一)废气有组织监测方案
1、废气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1。
表 1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1 | 有组织废气 | DA001 | 硫化氢 | 1 次/季 | 记录设施、工况、生产负荷等 | / |
氨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
DA002 | 硫化氢 | 1 次/季 | ||||
氨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
DA003 | 颗粒物 | 1 次/年 | ||||
二氧化硫 | 1 次/年 | |||||
氮氧化物 | 1 次/月 | |||||
林格曼黑度 | 1 次/年 |
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2、表 3。
3、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 4。
氮氧化物 | 50 | / | ||||
林格曼黑度 | 1 级 | / |
4、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气有组织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5、表 6
表 5废气有组织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硫化氢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2 | 氨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3 | 臭气浓度 | 负压便携式采气桶 | ZY009 | 第三方 |
4 | 颗粒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5 | 二氧化硫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6 | 氮氧化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7 | 林格曼黑度 | 林格曼黑度图 | / | 第三方 |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案
1、废气无组织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7。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氯气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注:1、监测同时同步监测风向、风速、气压、气温、湿度等气象参数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8。
3、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 9。
表 9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废气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排放速率限值(kg/h) | ||||
厂界 | / | /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 0.03 | / |
氨 | (略)-93 | 1 | / | |||
(略)烷 | 1% | |||||
氯气 | 0.1 | |||||
臭气浓度 | 10(无量纲) | / |
4、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10
表 10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硫化氢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2 | 氨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3 | (略)烷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4 | 氯气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5 | 臭气浓度 | 负压便携式采气桶 | ZY009 | 第三方 |
(三)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11。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周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次/季 | /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石油类 | 1 次/季 | / | ||||
动植物油 | 1 次/季 | / | ||||
挥发酚 | 1 次/季 | / | ||||
总氰化物 | 1 次/季 | / | ||||
总余氯 | / | / | ||||
粪大肠菌群 | 1 次/月 | / | ||||
肠道致病菌 | / | / | ||||
肠道病毒 | / | / | ||||
2 | 污水排放口 | DW002 | pH 值 | 1 次/12 小时 | / | |
色度 | / | / | ||||
悬浮物 | 1 次/周 |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 次季 | / |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周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次/季 | /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石油类 | 1 次/季 | / | ||||
动植物油 | 1 次/季 | / | ||||
挥发酚 | 1 次/季 | / | ||||
总氰化物 | 1 次/季 | / | ||||
结核杆菌 | 1 次/季 | |||||
总余氯 | / | / | ||||
粪大肠菌群 | 1 次/月 | / | ||||
肠道致病菌 | / | / | ||||
肠道病毒 | / | / | ||||
3 | 污水排放口 | DW003 | pH 值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悬浮物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动植物油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2、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12、表 13。
表 12废水污染源手工监测方法及依据一览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备注 |
1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略)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略)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 | / |
2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201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201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略)-1989 | / |
3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2013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2013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 | / |
4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 |
5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 |
6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略)-1989 | /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略) |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略)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
9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10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11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
12 | 总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
13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5-2015 | |
14 | 结核杆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05)附录 E |
3、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 14。
废水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 mg/Nm3 | 备注 | |
名称 | 浓度限值 mg/Nm3 | ||||||
? | 悬浮物 | 20 | 2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挥发酚 | 0.5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100(个/L) | 10(个/L)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石油类 | 5 | / | |||||
动植物油 | 5 | / | |||||
pH 值 | 6-9(无量纲)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5 | / | |||||
色度 | 30 | / | |||||
总余氯(以 Cl 计) | 0.5 | 0.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化学需氧量 | 60 | 6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氨氮 | 15 | 1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结核杆菌 | / | / | 不得检出 | ||||
肠道病毒 | / | 不得检出 | |||||
总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 / | 6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氮 | / | 4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生活污水 | DW003 | 2#项目综合楼废水排放口 | pH 值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 6-9(无量纲) | / | |
悬浮物 | 400 | 6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化学需氧量 | 500 | 25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0 | / |
废水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 mg/Nm3 | 备注 | |
名称 | 浓度限值 mg/Nm3 | ||||||
动植物油 | 100 | / | |||||
氨氮 | / | 3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磷 | / | 6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氮 | / | 4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4、废水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水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15、表 16
表 15废水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化学需氧量 | 标准 COD 消解器、滴定管 | HCA-100A | |
2 | 氨氮((略))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3 | 总氮(以 N 计)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可见分 光光度计 | SP-756P | |
4 | 总磷(以 P 计)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5 | 悬浮物 | 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 | GZA-9246MBE、BSA224S | |
6 | pH | pH 计 | PHBJ-260 |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生化培养箱 | SPX-100B-Z |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9 | 石油类 | 红外测油仪 | F2000-IIK | |
10 | 动植物油 | 红外测油仪 | F2000-IIK | |
11 | 挥发酚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12 | 总氰化物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13 | 粪大肠菌群 | 生化培养箱 | SPX-100B-Z | |
14 | 结核杆菌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四)监测点位示意图
公司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公司自行监测点位见下图。
我司需委托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环境监测并要求第三方对样品的采集,存放,运输和分析质量进行监控。
环境监测要求采集的监测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做好采样器具、固定剂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准备,废水样品采集根据国家标准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选择采样方式、采样瓶及采集样品量,采样容器必须按规范清洗干净,根据被测项目的理化性质,选用不同材质的采样容器。样品容器应按样品类型和项目进行唯一性标识编号,标签要粘贴在不易磨损、碰撞的部位。污水的监测项目根据行业类型有不同要求。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 pH、CODcr、BOD5、硫化物、石油类、有机物、悬浮物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采样容器的运输应配置专用洁净箱子,以避免受污染。采样时,检查容器编号与点位是否吻合,并先用该采样点的水冲容器 2~3 次,然后装入水样,水样采集数量应按规定需要量再增加 25%,并按国家标准 HJ 493-2009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保存剂,同时填写标签和采样记录单。采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采样记录和水样,若发现有漏采或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补采或重采。水样送入实验室时,应及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首先要检查水样标签,样品瓶完好性,样品瓶瓶身和瓶盖标识是否统一,采样记录信息是否完整、属实,清点样品数量,检查保存剂添加情况,确认无误时签字验收。如果不能立即进行分析,应尽快采取保存措施,防止水样被污染。
废气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 GB/T (略)-1996《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进行布点、采样,移动设备现场采样前后必须进行仪器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用气袋采样时必须事先检查气袋,不得漏气。在采样时,要用现场空气冲洗气袋 3~4 次,每次冲洗都应把气袋中的残留气体排尽。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能离开现场,
不能在采样装置附近吸烟或围观,应经常观察仪器的运转状况,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并认真做好采样记录。采好的样品应按规定及 (略) 理保存,并存入专业样箱内,连同采样记录及时送实验室分析。
五、质量控制措施我司需委托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环境监测并要求第三方对样品的采集,存放,运输和分析质量进行监控。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自行监测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尤其重视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方面质控工作。
公司自行监测过程中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实验室能力认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2、监测技术规范性
监测技术方法选择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
仪器设备档案必须齐全,且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保证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自校合格;对采样设备(特别是空气和废气采样仪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流量校准; pH 计、溶氧仪、电导率仪等设备在现场检查前应进行定位校准,校准后再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达到检测要求后再进行样品的测试,检测过程中仪器应保持开机状态,直到整个检测完毕后关机;
噪声监测仪每次使用前后用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结果偏差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记录要求
手工监测记录必须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的内容须准确完整,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不得随意涂改;采样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样品交接记录内容需完整、规范。
5、监测技术规范性
监测技术方法选择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6、采样质量控制
从事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设施等按 RB/T 214、 HJ 630、HJ/T 373 等相关内容执行。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 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1) 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2) 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对均匀样品,凡能做平行双样(除现场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微生物等)的监测项目也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品(自动采样除外),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 1 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当现场平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对水样进行复核,检查采样和分析过程对结果的影响。
7、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 实验室空白样品
每批次水样分析时,空白样品对被测项目有响应的,至少做 2 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对出现空
白值明显偏高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2) 校准曲线控制
监测项目的校准曲线(包括工作曲线和标准曲线)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用校准曲线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进行,同时须检查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斜率和截距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校准曲线斜率、截距的统计检验和校准曲线的精密度检验。校准曲线需定期核查,不得长期使用,不同实验人员、实验仪器之间不得相互借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冷原子吸收(荧光)测汞法等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的制作须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校准曲线相关系数 r 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如分析方法中未规定,应检查测量信号与测定浓度的线性关系,当 r≥0.999时,可用回 (略) 理数据;若 r<0.999,而测量信号与浓度确实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可用比例法计算结果。
(3) 精密度控制
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等来控制。监测项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平行双样可采用密码或明码编入。测定的平行双样相对偏差符合规定质量控制指标的样品,最终结果以双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报出;平行双样测定值均低于测定下限的,不作相对偏差的计算要求。一组测量值的精密度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4) 准确度控制
准确度可选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等方法来控制。监测项目的准确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①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测定:采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质控样品,与样品同步测定,且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比对,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须另行配制。
(一)信息记录
1、监测和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及行业技术规范台账记录要求记录。
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记录均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略))执行。自动监测记录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量、烟温、氧含量等;手工监测记录包括采样时间、样品量、样品状态描述、采样人等采样信息,废气记录还包括采样工况下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温、含湿量、氧含量、污染物实测浓度和排放浓度等监测信息,原始记录封面标识使用监测方法及标准号,记录注明使用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等信息,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自动监测结果的电子版和手工监测结果纸质版及环境监测管理台账均保存五年。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包括: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台账保存期限五年。
(二)信息报告每年年底编写第二年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应急报告1、当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我公司对超标的项目增加监测频次,并检查超标原因。
2、若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公 (略) 生态环 (略) 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一)公布方式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在江苏省排污单位 (略) 进行信息公开。
(二)公布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6、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7、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需经审核备案,不随意更改;若需修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再次审核备案。
2、手工监测数据根据监测频次按时监测;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小时均值;
4、收到第三方监测报告后次日公布。
、项目简要说明
1、 (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略) (略) 竣工环境保护校验
3、 (略) (略) 污水、废气自行监测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 (略) 场调研内容
价格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拒绝低于成本价的恶意报价。
我院 (略) 场调研内容,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略) 场调 (略) 内直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参与调研供应商来源
使用科室、相关科室前期考察、了解综合推荐,并参照周边 (略) 采购及使用情况邀请参加。
四、参与调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许可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如有);
2、制造商出具的服务期间服务承诺书(含保修期)(如有);
3、供应商须是推荐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 (略) 项目授权 (略) 域授权书(如有);
4、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备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联系方式
报名方式: (略) (略) 采购中心邮箱(*@*63.com)
咨询电话:0519-(略)
报名截止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调研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 (略) (略) 所有。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自行监测方案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 (略) (略) )位于 (略) “生命康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茶亭街 199 号),行业类 (略) ,行业代码 Q841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略)) (略) (略) ( (略)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 (略)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二)排污情况
1、目前公司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公司设置 3 个污水排放口,生活
污水以及医疗废水接管进溧阳第 (略) 理厂,处理后尾水排至南河。公司设置 2
个雨排口,通 (略) 排入茶亭河。
2、全厂共设置尾气排口 3 个,分布在各建筑物楼顶。根据各部分废气组分不同,分别选用相 (略) 理工艺,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喷淋、UV 光解。现有废气、废水排放口情况见下表 1。
表1排放口情况一览表类别 | 排口名称 | 排口编 号 | 排口高 度(m) | 处理工艺 | 排放的污染物 |
污水排口 | 1#项目废水排放口 | DW001 | / | A/O 生化+消毒 | 粪大肠菌群数/(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化学需氧量,氨氮 ((略)),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 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色度,总氰化物,总余氯(以 Cl 计),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 |
污水排口 | 2#项目感染楼废水排放口 | DW002 | / | 预消毒+AO 生化 +消毒工艺 | 粪大肠菌群数/(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化 学需氧量,氨氮 |
((略)),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 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色度,总氰化物,总余氯(以 Cl 计),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结核杆菌 | |||||
污水排口 | 2#项目综合楼废水排放口 | DW003 | / | 化粪池 | 化学需氧量,氨氮 ((略)),pH 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总氮(以 N 计),总磷(以 P 计) |
雨水排 ? | 1#雨水排放口 | DW004 | / | - | COS、SS |
雨水排 ? | 2#雨水排放口 | DW005 | / | - | COS、SS |
废气排口 | 1#污水站废气 排放口 | DA001 | 15 | 喷淋+活性炭吸 附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2#污水站废气 排放口 | DA002 | 15 | UV 光解+活性炭 吸附 |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 | |
锅炉房废气排 放口 | DA003 | 24 | 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林格曼黑度 |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说明
公司自行监测手段采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手工监测内容包括废水中 pH 值、氨氮、总磷、总氮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等。
废水中的流量采用流量计进行自动监测。
(一)废气有组织监测方案
1、废气有组织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1。
表 1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1 | 有组织废气 | DA001 | 硫化氢 | 1 次/季 | 记录设施、工况、生产负荷等 | / |
氨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
DA002 | 硫化氢 | 1 次/季 | ||||
氨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
DA003 | 颗粒物 | 1 次/年 | ||||
二氧化硫 | 1 次/年 | |||||
氮氧化物 | 1 次/月 | |||||
林格曼黑度 | 1 次/年 |
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2、表 3。
3、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 4。
氮氧化物 | 50 | / | ||||
林格曼黑度 | 1 级 | / |
4、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气有组织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5、表 6
表 5废气有组织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硫化氢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2 | 氨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3 | 臭气浓度 | 负压便携式采气桶 | ZY009 | 第三方 |
4 | 颗粒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5 | 二氧化硫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6 | 氮氧化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3012H | 第三方 |
7 | 林格曼黑度 | 林格曼黑度图 | / | 第三方 |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案
1、废气无组织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7。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氯气 | 1 次/季 | |||||
臭气浓度 | 1 次/季 |
注:1、监测同时同步监测风向、风速、气压、气温、湿度等气象参数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8。
3、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见表 9。
表 9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废气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排放速率限值(kg/h) | ||||
厂界 | / | /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 0.03 | / |
氨 | (略)-93 | 1 | / | |||
(略)烷 | 1% | |||||
氯气 | 0.1 | |||||
臭气浓度 | 10(无量纲) | / |
4、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10
表 10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硫化氢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2 | 氨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3 | (略)烷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4 | 氯气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第三方 |
5 | 臭气浓度 | 负压便携式采气桶 | ZY009 | 第三方 |
(三)废水监测方案
1、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 11。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周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次/季 | /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石油类 | 1 次/季 | / | ||||
动植物油 | 1 次/季 | / | ||||
挥发酚 | 1 次/季 | / | ||||
总氰化物 | 1 次/季 | / | ||||
总余氯 | / | / | ||||
粪大肠菌群 | 1 次/月 | / | ||||
肠道致病菌 | / | / | ||||
肠道病毒 | / | / | ||||
2 | 污水排放口 | DW002 | pH 值 | 1 次/12 小时 | / | |
色度 | / | / | ||||
悬浮物 | 1 次/周 |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 次季 | / |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周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次/季 | /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序号 | 污染源类型 | 监测 点位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备注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石油类 | 1 次/季 | / | ||||
动植物油 | 1 次/季 | / | ||||
挥发酚 | 1 次/季 | / | ||||
总氰化物 | 1 次/季 | / | ||||
结核杆菌 | 1 次/季 | |||||
总余氯 | / | / | ||||
粪大肠菌群 | 1 次/月 | / | ||||
肠道致病菌 | / | / | ||||
肠道病毒 | / | / | ||||
3 | 污水排放口 | DW003 | pH 值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悬浮物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 | / | ||||
化学需氧量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氨氮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总磷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
动植物油 | 1 次/半年 | 按照环评要求开展监测 |
2、废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依据情况见表 12、表 13。
表 12废水污染源手工监测方法及依据一览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备注 |
1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略)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略)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2013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 | / |
2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201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201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略)-1989 | / |
3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2013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2013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5-2023 | / |
4 | pH 值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 |
5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 |
6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略)-1989 | /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略) |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略)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 |
9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10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11 | 挥发酚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
12 | 总氰化物 |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 |
13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55-2015 | |
14 | 结核杆菌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05)附录 E |
3、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见表 14。
废水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 mg/Nm3 | 备注 | |
名称 | 浓度限值 mg/Nm3 | ||||||
? | 悬浮物 | 20 | 2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挥发酚 | 0.5 | / | |||||
粪大肠菌群数 | 100(个/L) | 10(个/L)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石油类 | 5 | / | |||||
动植物油 | 5 | / | |||||
pH 值 | 6-9(无量纲) |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5 | / | |||||
色度 | 30 | / | |||||
总余氯(以 Cl 计) | 0.5 | 0.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化学需氧量 | 60 | 6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氨氮 | 15 | 1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结核杆菌 | / | / | 不得检出 | ||||
肠道病毒 | / | 不得检出 | |||||
总磷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 / | 6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氮 | / | 4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生活污水 | DW003 | 2#项目综合楼废水排放口 | pH 值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略) | 6-9(无量纲) | / | |
悬浮物 | 400 | 6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化学需氧量 | 500 | 25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300 | / |
废水类型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 mg/Nm3 | 备注 | |
名称 | 浓度限值 mg/Nm3 | ||||||
动植物油 | 100 | / | |||||
氨氮 | / | 30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磷 | / | 6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
总氮 | / | 45 | 常溧环审 【2023】3 号 |
4、废水排放监测仪器设备
废水排放监测仪器设备见表 15、表 16
表 15废水排放手工监测仪器设备表序号 |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化学需氧量 | 标准 COD 消解器、滴定管 | HCA-100A | |
2 | 氨氮((略))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3 | 总氮(以 N 计)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可见分 光光度计 | SP-756P | |
4 | 总磷(以 P 计)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5 | 悬浮物 | 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 | GZA-9246MBE、BSA224S | |
6 | pH | pH 计 | PHBJ-260 |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生化培养箱 | SPX-100B-Z | |
8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9 | 石油类 | 红外测油仪 | F2000-IIK | |
10 | 动植物油 | 红外测油仪 | F2000-IIK | |
11 | 挥发酚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12 | 总氰化物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
13 | 粪大肠菌群 | 生化培养箱 | SPX-100B-Z | |
14 | 结核杆菌 | 分光光度计 | SP-722 |
(四)监测点位示意图
公司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公司自行监测点位见下图。
我司需委托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环境监测并要求第三方对样品的采集,存放,运输和分析质量进行监控。
环境监测要求采集的监测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做好采样器具、固定剂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准备,废水样品采集根据国家标准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选择采样方式、采样瓶及采集样品量,采样容器必须按规范清洗干净,根据被测项目的理化性质,选用不同材质的采样容器。样品容器应按样品类型和项目进行唯一性标识编号,标签要粘贴在不易磨损、碰撞的部位。污水的监测项目根据行业类型有不同要求。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 pH、CODcr、BOD5、硫化物、石油类、有机物、悬浮物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采样容器的运输应配置专用洁净箱子,以避免受污染。采样时,检查容器编号与点位是否吻合,并先用该采样点的水冲容器 2~3 次,然后装入水样,水样采集数量应按规定需要量再增加 25%,并按国家标准 HJ 493-2009 《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保存剂,同时填写标签和采样记录单。采样结束前,应仔细检查采样记录和水样,若发现有漏采或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补采或重采。水样送入实验室时,应及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首先要检查水样标签,样品瓶完好性,样品瓶瓶身和瓶盖标识是否统一,采样记录信息是否完整、属实,清点样品数量,检查保存剂添加情况,确认无误时签字验收。如果不能立即进行分析,应尽快采取保存措施,防止水样被污染。
废气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 GB/T (略)-1996《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进行布点、采样,移动设备现场采样前后必须进行仪器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用气袋采样时必须事先检查气袋,不得漏气。在采样时,要用现场空气冲洗气袋 3~4 次,每次冲洗都应把气袋中的残留气体排尽。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能离开现场,
不能在采样装置附近吸烟或围观,应经常观察仪器的运转状况,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并认真做好采样记录。采好的样品应按规定及 (略) 理保存,并存入专业样箱内,连同采样记录及时送实验室分析。
五、质量控制措施我司需委托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认证的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环境监测并要求第三方对样品的采集,存放,运输和分析质量进行监控。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自行监测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尤其重视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方面质控工作。
公司自行监测过程中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实验室能力认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2、监测技术规范性
监测技术方法选择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
仪器设备档案必须齐全,且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保证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自校合格;对采样设备(特别是空气和废气采样仪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流量校准; pH 计、溶氧仪、电导率仪等设备在现场检查前应进行定位校准,校准后再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达到检测要求后再进行样品的测试,检测过程中仪器应保持开机状态,直到整个检测完毕后关机;
噪声监测仪每次使用前后用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结果偏差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记录要求
手工监测记录必须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的内容须准确完整,至少 2 人共同采样和签字,不得随意涂改;采样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样品交接记录内容需完整、规范。
5、监测技术规范性
监测技术方法选择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6、采样质量控制
从事监测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设施等按 RB/T 214、 HJ 630、HJ/T 373 等相关内容执行。
采样前,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采样器具和样品容 器质量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1) 全程序空白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空白测定值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每批次水样均应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以判断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掌握全过程操作步骤和环境条件对样品的影响。
(2) 现场平行样品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确,对均匀样品,凡能做平行双样(除现场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微生物等)的监测项目也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批次水样应采集不少于 10%的现场平行样品(自动采样除外),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做 1 份样品的现场平行样品。当现场平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时,应对水样进行复核,检查采样和分析过程对结果的影响。
7、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 实验室空白样品
每批次水样分析时,空白样品对被测项目有响应的,至少做 2 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应满足分析方法中的要求,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对出现空
白值明显偏高时,应仔细检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
(2) 校准曲线控制
监测项目的校准曲线(包括工作曲线和标准曲线)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用校准曲线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进行,同时须检查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斜率和截距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校准曲线斜率、截距的统计检验和校准曲线的精密度检验。校准曲线需定期核查,不得长期使用,不同实验人员、实验仪器之间不得相互借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冷原子吸收(荧光)测汞法等仪器分析方法校准曲线的制作须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校准曲线相关系数 r 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如分析方法中未规定,应检查测量信号与测定浓度的线性关系,当 r≥0.999时,可用回 (略) 理数据;若 r<0.999,而测量信号与浓度确实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可用比例法计算结果。
(3) 精密度控制
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等来控制。监测项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平行双样可采用密码或明码编入。测定的平行双样相对偏差符合规定质量控制指标的样品,最终结果以双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报出;平行双样测定值均低于测定下限的,不作相对偏差的计算要求。一组测量值的精密度用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4) 准确度控制
准确度可选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或实验室内加标回收等方法来控制。监测项目的准确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①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测定:采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质控样品,与样品同步测定,且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不应与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来源相同。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比对,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须另行配制。
(一)信息记录
1、监测和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应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及行业技术规范台账记录要求记录。
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记录均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略))执行。自动监测记录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量、烟温、氧含量等;手工监测记录包括采样时间、样品量、样品状态描述、采样人等采样信息,废气记录还包括采样工况下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温、含湿量、氧含量、污染物实测浓度和排放浓度等监测信息,原始记录封面标识使用监测方法及标准号,记录注明使用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等信息,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自动监测结果的电子版和手工监测结果纸质版及环境监测管理台账均保存五年。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包括: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台账保存期限五年。
(二)信息报告每年年底编写第二年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1、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4、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应急报告1、当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我公司对超标的项目增加监测频次,并检查超标原因。
2、若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公 (略) 生态环 (略) 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一)公布方式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在江苏省排污单位 (略) 进行信息公开。
(二)公布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6、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7、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需经审核备案,不随意更改;若需修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再次审核备案。
2、手工监测数据根据监测频次按时监测;
3、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为小时均值;
4、收到第三方监测报告后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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