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真金白银”奖励影视精品项目
(略) 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近日, (略) 委宣传部制定了《20 (略) 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起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登录“i厦门”申报。
根据《指南》,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略) 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选题方面,重点支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故事,且具有厦门特色元素的题材。 (略) 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评出不超过5个(含5个)电影精品项目、不超过5个(含5个) (略) 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电影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略) 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动画片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网络微短剧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
(略) 讯(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近日, (略) 委宣传部制定了《20 (略) 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起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登录“i厦门”申报。
根据《指南》,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略) 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选题方面,重点支持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故事,且具有厦门特色元素的题材。 (略) 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评出不超过5个(含5个)电影精品项目、不超过5个(含5个) (略) 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电影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略) 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动画片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网络微短剧精品项目方面,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略)元剧本奖励、不超过(略)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略)元宣传推广奖励。
责任编辑: 廖文焱,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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