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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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标题: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略)-0/2025-(略)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略) 自然资 (略)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8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依复垦单位申请, (略) 自然资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略) 、市 (略) 等相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并邀请土地、农业、林业领域专家,对海南省环 (略) (万宁段)山根镇东岭农场上磉队、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石姆埇村和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加尧村取土场等三个取土场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三个土地复垦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根镇东岭农场上磉队取土场(取土场6号),复垦面积29.94亩;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石姆埇村取土场(取土场5号),复垦面积19.94亩;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加尧村取土场(取土场7号和8号),复垦面积42.25亩。复垦义务人: (略) (略) 。

二、复垦情况

复垦单位按照《海南省环 (略) 工程(万宁段)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培肥、植被恢复等工程对临时用地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质量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组织实地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三个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冻退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联系电话:0898-(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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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略)-0/2025-(略)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略) 自然资 (略)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8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依复垦单位申请, (略) 自然资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略) 、市 (略) 等相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并邀请土地、农业、林业领域专家,对海南省环 (略) (万宁段)山根镇东岭农场上磉队、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石姆埇村和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加尧村取土场等三个取土场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三个土地复垦工程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根镇东岭农场上磉队取土场(取土场6号),复垦面积29.94亩;大茂镇联益村委会石姆埇村取土场(取土场5号),复垦面积19.94亩;龙滚镇坡罗村委会加尧村取土场(取土场7号和8号),复垦面积42.25亩。复垦义务人: (略) (略) 。

二、复垦情况

复垦单位按照《海南省环 (略) 工程(万宁段)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培肥、植被恢复等工程对临时用地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质量满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要求。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组织实地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三个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冻退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联系电话:0898-(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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