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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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略)5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A(略)(略) 标段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略)、0513-(略)

电话

0513-(略)、(略)、(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略)、0513-(略)

电话

0513-(略)、(略)、(略)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略)5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A(略)(略) 标段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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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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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诚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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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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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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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略)5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A(略)(略) 标段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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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略)、0513-(略)

电话

0513-(略)、(略)、(略)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略)5 项目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 A(略)(略) 标段名称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2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3月2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略)、0513-(略)

电话

0513-(略)、(略)、(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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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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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委党校新建项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略) (略) 委党校,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金 (略) ,总承包单位为南通 (略) ,建设资 (略)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通吕运河南侧,南 (略) , (略) , (略) , (略) 。

2.1.2 建设规模: (略) (略) 委党校,规划用地面积约(略)?,总建筑面积约(略)?,建设内容包含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厨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761.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报告厅,2#文体中心,3#综合楼,4#学生公寓、餐厅及 (略) 域的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中的投标企业指代联合体牵头方);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对应发票(累计发票金额大于合同签订金额的20%),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 (略) 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④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⑤如业绩资料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规模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必须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228日至20253249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324930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 (略) (略) 。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等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 (略)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 (略)

地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5层

地址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联系人

葛女士、刘先生

联系人

曹女士、周先生、徐先生

电话

0513-(略)、0513-(略)

电话

0513-(略)、(略)、(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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