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公司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POWERCHINA-*-*
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土木工程公司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国·昆明
2025年03月
因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中国电建 (略) (略) (以下简称 “询价人”)拟对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OWERCHINA-*-*)进行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3月0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略) 上报价。
一、采购原则和方式及资金来源
1.1.1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
1.1.2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人。
1.1.3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两次竞价(第二次竞价,由采购人开启,具体报价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1.4评审原则: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2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款。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 (略) 面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包含成品沥青混凝土的拌制生产、装车、运输、摊铺、碾压施工及养护任务等费用,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到货期明细表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日期 | 备注 |
1 | 70#-A级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20C | 吨 | 5300 | 按需求计划分批进货,供货时间为2025年03月至工程结束。 | |
2 |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C | 吨 | 3900 | ||
合计 | 吨 | 9200 |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以上材料对应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会有所增减,报价人不得以数量增减为由向使用人进行索赔,最终以双方现场交货签收数量进行结算。
1.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交货期为2025年3月至工程结束,具体批次及时间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交货方式为现场卸货,供应商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运输及卸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交货任务。交货后,采购人将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若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损失。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3.3交货及验收:
1.3.3.1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略) 施工受限,在保证连续进行沥青摊铺施工的前提下,卖方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确保每批次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交货过程中,卖方需密切关注施工进度,灵活调整供货计划,避免因材料短缺影响工程进度。卖方不得以日供货量较少为由拒绝生产供货也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必须确保每日供货量满足施工需求。
1.3.3.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提供由卖方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出厂时间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买方试验员、材料员与卖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沥青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1.3.3.3 计量单位为“吨”,以实际过磅计量验收。沥青混凝土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4沥青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保温措施,到达工地时温度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并无外观等不合格现象,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买方要求时间内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5质量、技术要求:
1)卖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及应有服务,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材质、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且满足施工设计图纸等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2)沥青混凝土的的生产、使用及质量评定等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在供货期过程中若国家、行业、地方有新规时,则执行新规。详见第三章。
3)请随货提供供应商资质、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一式四份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1.3.3.6取样送检
买方取样送检复测以买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取样时要由买方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见证;
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经检验,卖方产品质量不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或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卖方必须无条件接 (略) 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3.7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成交人货物检测不合格,使用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成交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成交人延迟供货给使用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 (略) 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 (略) (略) 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1.4 付款方式及结算:
1.4.1 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40天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结算金额80%的货款,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剩下5%作为材料质保金,材料质保金于结算6个月后扣除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买方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卖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票据等支付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询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单价/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1.4.2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4.3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1.5 报价人资格条件
1.5.1本次询价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报价人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满足本项目的供应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2)业绩:
报价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份,且单项合同金额在*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完善。
(3)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4)询价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征信负面信息。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报表。
(6)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6 询比价函的获取
1.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03月0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上确认参与本次竞价。
1.6.2报价人可在中国电建 (略) 免费下载竞价函(电子版)及上传对应报价单。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7 竞价函的售价
本次竞价采购文件(电子版)无偿提供。
1.8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73号 (略) 电建科研大厦B座13层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
使用项目: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略) 镇昌红村
联 系 人:张璐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1.9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 (略)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
2025年02月20日
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POWERCHINA-*-*
一、报价一览表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 数量 |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元/吨) | 含税合价(元) | 生产厂家/品牌 |
A | B | C=A×B | |||||
1 | 70#-A级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20C | 吨 | 5300 | |||
2 |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C | 吨 | 3900 | |||
合计 | 9200 | ||||||
税率 | |||||||
不含税金额(元) |
报价说明:
注:(1)先货后款,本次竞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凝土的原材料费、拌制生产费、装车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卸车费、摊铺、碾压施工及养护任务等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税费、保险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 (略) 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摊铺完成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税率为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办理结算。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为: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最新含税单价/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买卖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本次报 (略) 场波动及实际施工需求,确保材料质量与工程进度同步。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报价单位业务联系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竞价文件条目号 | 竞价文件商务条款 | 竞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报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竞价文件 条目号 | 竞价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报价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竞价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沥青混合料面层
一、一般规定
1、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2)骨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应大于或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6 的规定。
表 8.1.7-6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30 | T0316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 35 | T0317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T0304 |
吸水率,不大于 | % | 3.0 | T0304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20 | T0312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T0310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5 | T0320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0.075mm含量可放宽到3%。
(3)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 8.1.7-7 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表 8.1.7-7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规格 名称 | 公称粒径(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106 | 75 | 63 | 53 | 37.5 | 31.5 | 26.5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
S1 | 40~75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2 | 40~60 | 100 | 90~100 | - | 0~15 | - | 0~5 | |||||||
S3 | 30~6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4 | 25~5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5 | 20~4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6 | 15~3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7 | 10~30 | 100 | 90~100 | - | - | - | 0~15 | 0~5 | ||||||
S8 | 10~25 | 100 | 90~100 | - | 0~15 | - | 0~5 | |||||||
S9 | 10~20 | 100 | 90~100 | - | 0~15 | 0~5 | ||||||||
S10 | 10~15 | 100 | 90~100 | 0~15 | 0~5 | |||||||||
S11 | 5~15 | 100 | 90~100 | 40~70 | 0~15 | 0~5 | ||||||||
S12 | 5~10 | 100 | 90~100 | 0~15 | 0~5 | |||||||||
S13 | 3~10 | 100 | 90~100 | 40~70 | 0~20 | 0~5 | ||||||||
S14 | 3~5 | 100 | 90~100 | 0~15 | 0~3 |
2、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8.1.7-8 的规定。
表 8.1.7-8 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T0328 |
含泥量(小于0.075mm 的含量),不大于 | % | 5 | T0333 |
砂当量,不小于 | % | 50 | T0334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3)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见表 8.1.7-9。
表 8.1.7-9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筛孔尺寸(mm) |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 ||
粗砂 | 中砂 | 细砂 | |
9.5 | 100 | 100 | 100 |
4.75 | 90~100 | 90~100 | 90~100 |
2.36 | 65~95 | 75~90 | 85~100 |
1.18 | 35~65 | 50~90 | 75~100 |
0.6 | 15~30 | 30~60 | 60~84 |
0.3 | 5~20 | 8~30 | 15~45 |
0.15 | 0~10 | 0~10 | 0~10 |
0.075 | 0~5 | 0~5 | 0~5 |
(4)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见表 8.1.7-10。
表 8.1.7-10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规格 | 公称粒径 (mm) |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S15 | 0~5 | 100 | 90~100 | 60~90 | 40~ 75 | 20~ 55 | 7~40 | 2~20 | 0~10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 80 | 25~ 60 | 8~45 | 0~25 | 0~15 |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3、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当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表 8.1.7-11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表观密度,不小于 | t/m3 | 2.45 | T0352 |
含水量,不小于 | % | 1 | T0103 烘干法 |
粒度范围<0.6 mm | % | 100 | T0351 |
粒度范围<0.15 mm | % | 90~100 | |
粒度范围<0.075 mm | % | 70~100 |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 |
亲水系数 | - | <1 | T0353 |
塑性指数 | % | <4 | T0354 |
加热安定性 | - | 实测记录 | T0355 |
4、纤维稳定剂应在 250°C 条件下不变质。不宜使用石棉纤维。木质纤维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1.7-12 的规定。
表 8.1.7-12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纤维长度,不大于 | mm | 6 |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
灰分含量 | % | 18±5 | 高温 590℃~ 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
PH 值 | - | 7.5±1.0 | 水溶液用 PH 试纸或 PH 计测定 |
吸油率,不小于 | - | 纤维质量的 5 倍 |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敲后称量 |
含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 % | 5 | 105℃烘箱烘 2h 后的冷却称量 |
5、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6、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略) 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开工前,应对当 (略) 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验。
(3) (略) 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7、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二、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适用于各 (略) 的面层。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矿料级配、空隙率划分见表 8.2.1。应按工程要求选择适宜的混合料规格、品种。
表 8.2.1热拌沥青混合料种类
混合料类型 | 密级配 | 开级配 | 半开级配 | 公称最大粒径(mm) | 最大粒径(mm) | |||
连续级配 | 间断级配 | 间断级配 | 沥青碎石 | |||||
沥青混凝土 | 沥青稳定碎石 | 沥青玛蹄脂碎石 | 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 排水式沥青碎石基层 | ||||
中粒式 | AC-2 0 | - | SMA-2 0 | - | - | AM-20 | 19.0 | 26.5 |
细粒式 | AC-1 3 | - | SMA-1 3 | OGFC-1 3 | - | AM-13 | 13.2 | 16.0 |
注:设计空隙率可按配合比设计要求适当调整。
2、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
3、热拌沥青混合料铺筑前,应复核基层和附属构筑物高程,确认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略) 于良好状态。
4、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粘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
(1)普通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温度宜通过在135℃~175℃条件下测定的粘度—温度曲线,按表8.2.5-1确定。缺乏粘温曲线数据时,可参照表8.2.5-2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混合料的搅拌及施工温度。
表 8.2.5-1 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时适宜温度相应的粘度
粘度 | 适宜于搅拌的沥青混合料粘度 | 适宜于压实的沥青混合料粘度 | 测定方法 |
表观粘度 | (0.17±0.02)Pa.s | (0.28±0.03)Pa.s | T0625 |
运动粘度 | (170±20)mm2/s | (280±30)mm2/s | T0619 |
赛波特粘度 | (85±10)s | (140±15)s | T0623 |
表 8.2.5-2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搅拌及施工温度(℃)
施工工序 | 石油沥青的标号 | ||||
50 号 | 70 号 | 90 号 | 110 号 | ||
沥青加热温度 | 160~170 | 155~165 | 150~160 | 145~155 | |
矿料加热温度 | 间隙式搅拌机 | 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 10~30 | |||
连续式搅拌机 | 矿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 5~10 | ||||
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① | 150~170 | 145~165 | 140~160 | 135~155 | |
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 10 | ||||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 200 | 195 | 190 | 185 | |
运输到现场温度① | 145~165 | 140~155 | 135~145 | 130~140 | |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① | 140~160 | 135~150 | 130~140 | 125~135 | |
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① | 135~150 | 130~145 | 125~135 | 120~130 | |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② | 75~85 | 70~80 | 65~75 | 55~70 | |
75 | 70 | 60 | 55 | ||
开 (略) 表面温度,不高于 | 50 | 50 | 50 | 45 | |
注:1)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采用具有金属探测针的插入式数显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可采用表面接触式温度计
测定。当红外线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时,应进行标定。
2)表中未列入的 130 号、160 号及 30 号沥青的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3)①常温下宜用低值,低温下宜用高值。
4) (略) 机类型而定。 (略) 机取高值, (略) 机取低值。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5、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6、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 10℃。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
7、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8、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 (略) 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 (略) 、 (略) 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松铺系数可按照表 8.2.14 进行初选。
表 8.2.14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种类 | 机械摊铺 | 人工摊铺 |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 1.15~1.35 | 1.25~1.50 |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10、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 (略) 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 (略) 机 (略) 机 (略) 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 8.2.15 的规定。
表 8.2.15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压路机类型 | 初压 | 复压 | 终压 | |||
适宜 | 最大 | 适宜 | 最大 | 适宜 | 最大 | |
(略) 机 | 1.5~2 | 3 | 2.5~3.5 | 5 | 2.5~3.5 | 5 |
(略) 机 | — | — | 3.5~4.5 | 6 | 4~6 | 8 |
(略) 机 | 1.5~2(静压) | 5(静压) | 1.5~2(振动) | 1.5~2(振动) | 2~3(静压) | 5(静压) |
(3)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 (略) 机碾压 1~2 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 (略) 机组合碾压时, (略) 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4)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 (略) 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4)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 (略) 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不宜采 (略) 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 10~20cm。 (略) 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 (略) 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4) (略) 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5)终压温度应符合表8.2.5-2的有关规定。终压宜选用双轮 (略) 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三、透层、粘层、封层
1、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2)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表 8.4.1 的规定。
表 8.4.1 (略) 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用途 | 液体沥青 | 乳化沥青 | ||
规格 | 用量(L/m2) | 规格 | 用量(L/m2) | |
无机结合料粒料基层 | AL(M)-1、2 或3 AL(S)-1、2 或3 | 1.0~2.3 | PC-2 PA-2 | 1.0~2.0 |
半刚性基层 | AL(M)-1 或 2 AL(S)-1 或 2 | 0.6~1.5 | PC-2 PA-2 | 0.7~1.5 |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 1~2d 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 2~3 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2、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 (略) 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略) 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 (略) 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2)粘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表 8.4.2 (略) 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下卧层类型 | 液体沥青 | 乳化沥青 | ||
规格 | 用量(L/m2) | 规格 | 用量(L/m2) | |
新建沥青层 (略) 面 | AL(R)-3~AL(R)-6 AL(M)-3~AL(M)-6 | 0.3~0.5 | PC-3 PA-3 | 0.3~0.6 |
水泥混凝土 | AL(M)-3~AL(M)-6 AL(S)-3~AL(S)-6 | 0.2~0.4 | PC-3 PA-3 | 0.3~0.5 |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 50%为基准。
(3)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 (略) 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 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 1.0L/m2。
(4)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粘层油喷洒应符合本规范第 8.4.1 条的有关规定。
3、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下封层宜采用层铺 (略) 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4、当气温在 10℃及以下,风力大于 5 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四、质量检验标准
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 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 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8.2.5 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 1 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 (略) (略) 、 (略) 不得小于 96%; (略) (略) 不得小于 95%。
检查数量:每 1000m2 测 1 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检查数量:每 1000m2 测 1 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测 1 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3)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略) 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5.1 的规定。
表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度 (mm) | 标准差σ值 | (略) 、 (略) | 1.5 | 100m | 路宽(m) | <9 | 1 |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 |
9~15 | 2 | ||||||||
(略) 、支路 | 2.4 | >15 | 3 | ||||||
最大间隙 | (略) 、支路 | 5 | 20m | 路宽(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 ||
9~15 | 2 | ||||||||
>15 | 3 |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路宽(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9~15 | 4 | ||||||||
>15 | 6 | ||||||||
(略) 面高差 (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 |||||
抗滑 | 摩擦系数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摆式仪 | ||||
全线连续 | 横向力系数车 | ||||||||
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砂铺法、激光构造深度仪 | |||||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 100m 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 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 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 (略) 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 (略) 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 (略) 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2、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2)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检查数量:每 40m 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检验标准
(1)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每车道、每20m,测1点。
(3)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 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4)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应撒布均匀, 无花白、积油,漏浇、浮料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沥青、乳化沥青的品种、指标、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
(7)集料应压实平整,沥青应洒布均匀、无露白,嵌缝料应撒铺、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以上所有标准及规范如有修订,技术规范中如有描述中的内容如与相应的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竞价单编号:POWERCHINA-*-*
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土木工程公司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国·昆明
2025年03月
因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中国电建 (略) (略) (以下简称 “询价人”)拟对中国电建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OWERCHINA-*-*)进行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3月0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略) 上报价。
一、采购原则和方式及资金来源
1.1.1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
1.1.2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成交人。
1.1.3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两次竞价(第二次竞价,由采购人开启,具体报价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1.4评审原则: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2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款。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 (略) 面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包含成品沥青混凝土的拌制生产、装车、运输、摊铺、碾压施工及养护任务等费用,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到货期明细表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日期 | 备注 |
1 | 70#-A级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20C | 吨 | 5300 | 按需求计划分批进货,供货时间为2025年03月至工程结束。 | |
2 |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C | 吨 | 3900 | ||
合计 | 吨 | 9200 |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以上材料对应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会有所增减,报价人不得以数量增减为由向使用人进行索赔,最终以双方现场交货签收数量进行结算。
1.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交货期为2025年3月至工程结束,具体批次及时间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交货方式为现场卸货,供应商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运输及卸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交货任务。交货后,采购人将对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若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损失。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3.3交货及验收:
1.3.3.1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略) 施工受限,在保证连续进行沥青摊铺施工的前提下,卖方合理安排组织生产,确保每批次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交货过程中,卖方需密切关注施工进度,灵活调整供货计划,避免因材料短缺影响工程进度。卖方不得以日供货量较少为由拒绝生产供货也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必须确保每日供货量满足施工需求。
1.3.3.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提供由卖方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出厂时间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买方试验员、材料员与卖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沥青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1.3.3.3 计量单位为“吨”,以实际过磅计量验收。沥青混凝土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4沥青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保温措施,到达工地时温度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并无外观等不合格现象,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买方要求时间内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5质量、技术要求:
1)卖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及应有服务,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材质、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且满足施工设计图纸等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2)沥青混凝土的的生产、使用及质量评定等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在供货期过程中若国家、行业、地方有新规时,则执行新规。详见第三章。
3)请随货提供供应商资质、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一式四份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1.3.3.6取样送检
买方取样送检复测以买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取样时要由买方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见证;
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经检验,卖方产品质量不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或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时,卖方必须无条件接 (略) 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3.7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成交人货物检测不合格,使用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成交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成交人延迟供货给使用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 (略) 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 (略) (略) 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1.4 付款方式及结算:
1.4.1 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40天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结算金额80%的货款,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5%,剩下5%作为材料质保金,材料质保金于结算6个月后扣除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买方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卖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票据等支付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询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单价/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1.4.2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4.3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1.5 报价人资格条件
1.5.1本次询价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报价人应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满足本项目的供应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2)业绩:
报价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份,且单项合同金额在*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完整: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完善。
(3)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4)询价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征信负面信息。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报表。
(6)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6 询比价函的获取
1.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03月0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建 (略) (http://**)上确认参与本次竞价。
1.6.2报价人可在中国电建 (略) 免费下载竞价函(电子版)及上传对应报价单。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0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7 竞价函的售价
本次竞价采购文件(电子版)无偿提供。
1.8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73号 (略) 电建科研大厦B座13层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
使用项目: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略) 镇昌红村
联 系 人:张璐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1.9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 (略)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
2025年02月20日
中国水利水电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POWERCHINA-*-*
一、报价一览表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 数量 |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元/吨) | 含税合价(元) | 生产厂家/品牌 |
A | B | C=A×B | |||||
1 | 70#-A级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AC-20C | 吨 | 5300 | |||
2 | SBS改性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AC-13C | 吨 | 3900 | |||
合计 | 9200 | ||||||
税率 | |||||||
不含税金额(元) |
报价说明:
注:(1)先货后款,本次竞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沥青混凝土的原材料费、拌制生产费、装车费、运输费、 (略) 过桥费、卸车费、摊铺、碾压施工及养护任务等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税费、保险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 (略) 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摊铺完成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税率为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办理结算。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为: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最新含税单价/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买卖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本次报 (略) 场波动及实际施工需求,确保材料质量与工程进度同步。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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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偏差表
序号 | 竞价文件条目号 | 竞价文件商务条款 | 竞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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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竞价文件 条目号 | 竞价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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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人应对照竞价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价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报价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沥青混合料面层
一、一般规定
1、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2)骨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应大于或等于3级。集料具有一定的破碎面颗粒含量,具有1个破碎面宜大于90%,2个及以上的宜大于80%。
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6 的规定。
表 8.1.7-6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30 | T0316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 % | 35 | T0317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T0304 |
吸水率,不大于 | % | 3.0 | T0304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20 | T0312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T0310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5 | T0320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0.075mm含量可放宽到3%。
(3)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 8.1.7-7 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表 8.1.7-7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规格 名称 | 公称粒径(mm) |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106 | 75 | 63 | 53 | 37.5 | 31.5 | 26.5 | 19.0 | 13.2 | 9.5 | 4.75 | 2.36 | 0.6 | ||
S1 | 40~75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2 | 40~60 | 100 | 90~100 | - | 0~15 | - | 0~5 | |||||||
S3 | 30~6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4 | 25~5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5 | 20~4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6 | 15~30 | 100 | 90~100 | - | - | 0~15 | - | 0~5 | ||||||
S7 | 10~30 | 100 | 90~100 | - | - | - | 0~15 | 0~5 | ||||||
S8 | 10~25 | 100 | 90~100 | - | 0~15 | - | 0~5 | |||||||
S9 | 10~20 | 100 | 90~100 | - | 0~15 | 0~5 | ||||||||
S10 | 10~15 | 100 | 90~100 | 0~15 | 0~5 | |||||||||
S11 | 5~15 | 100 | 90~100 | 40~70 | 0~15 | 0~5 | ||||||||
S12 | 5~10 | 100 | 90~100 | 0~15 | 0~5 | |||||||||
S13 | 3~10 | 100 | 90~100 | 40~70 | 0~20 | 0~5 | ||||||||
S14 | 3~5 | 100 | 90~100 | 0~15 | 0~3 |
2、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8.1.7-8 的规定。
表 8.1.7-8 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45 | T0328 |
含泥量(小于0.075mm 的含量),不大于 | % | 5 | T0333 |
砂当量,不小于 | % | 50 | T0334 |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3)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见表 8.1.7-9。
表 8.1.7-9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筛孔尺寸(mm) |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 ||
粗砂 | 中砂 | 细砂 | |
9.5 | 100 | 100 | 100 |
4.75 | 90~100 | 90~100 | 90~100 |
2.36 | 65~95 | 75~90 | 85~100 |
1.18 | 35~65 | 50~90 | 75~100 |
0.6 | 15~30 | 30~60 | 60~84 |
0.3 | 5~20 | 8~30 | 15~45 |
0.15 | 0~10 | 0~10 | 0~10 |
0.075 | 0~5 | 0~5 | 0~5 |
(4)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见表 8.1.7-10。
表 8.1.7-10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规格 | 公称粒径 (mm) | 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 |||||||
9.5 | 4.75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S15 | 0~5 | 100 | 90~100 | 60~90 | 40~ 75 | 20~ 55 | 7~40 | 2~20 | 0~10 |
S16 | 0~3 | - | 100 | 80~100 | 50~ 80 | 25~ 60 | 8~45 | 0~25 | 0~15 |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3、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当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表 8.1.7-11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目 | 单位 | 其 (略) | 试验方法 |
表观密度,不小于 | t/m3 | 2.45 | T0352 |
含水量,不小于 | % | 1 | T0103 烘干法 |
粒度范围<0.6 mm | % | 100 | T0351 |
粒度范围<0.15 mm | % | 90~100 | |
粒度范围<0.075 mm | % | 70~100 |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 |
亲水系数 | - | <1 | T0353 |
塑性指数 | % | <4 | T0354 |
加热安定性 | - | 实测记录 | T0355 |
4、纤维稳定剂应在 250°C 条件下不变质。不宜使用石棉纤维。木质纤维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8.1.7-12 的规定。
表 8.1.7-12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试验方法 |
纤维长度,不大于 | mm | 6 |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
灰分含量 | % | 18±5 | 高温 590℃~ 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
PH 值 | - | 7.5±1.0 | 水溶液用 PH 试纸或 PH 计测定 |
吸油率,不小于 | - | 纤维质量的 5 倍 |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敲后称量 |
含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 % | 5 | 105℃烘箱烘 2h 后的冷却称量 |
5、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6、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略) 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略) 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开工前,应对当 (略) 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验。
(3) (略) 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7、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二、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1、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适用于各 (略) 的面层。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矿料级配、空隙率划分见表 8.2.1。应按工程要求选择适宜的混合料规格、品种。
表 8.2.1热拌沥青混合料种类
混合料类型 | 密级配 | 开级配 | 半开级配 | 公称最大粒径(mm) | 最大粒径(mm) | |||
连续级配 | 间断级配 | 间断级配 | 沥青碎石 | |||||
沥青混凝土 | 沥青稳定碎石 | 沥青玛蹄脂碎石 | 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 排水式沥青碎石基层 | ||||
中粒式 | AC-2 0 | - | SMA-2 0 | - | - | AM-20 | 19.0 | 26.5 |
细粒式 | AC-1 3 | - | SMA-1 3 | OGFC-1 3 | - | AM-13 | 13.2 | 16.0 |
注:设计空隙率可按配合比设计要求适当调整。
2、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密级配沥青混合料,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
3、热拌沥青混合料铺筑前,应复核基层和附属构筑物高程,确认符合要求,并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略) 于良好状态。
4、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粘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下卧层温度确定。
(1)普通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温度宜通过在135℃~175℃条件下测定的粘度—温度曲线,按表8.2.5-1确定。缺乏粘温曲线数据时,可参照表8.2.5-2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混合料的搅拌及施工温度。
表 8.2.5-1 沥青混合料搅拌及压实时适宜温度相应的粘度
粘度 | 适宜于搅拌的沥青混合料粘度 | 适宜于压实的沥青混合料粘度 | 测定方法 |
表观粘度 | (0.17±0.02)Pa.s | (0.28±0.03)Pa.s | T0625 |
运动粘度 | (170±20)mm2/s | (280±30)mm2/s | T0619 |
赛波特粘度 | (85±10)s | (140±15)s | T0623 |
表 8.2.5-2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搅拌及施工温度(℃)
施工工序 | 石油沥青的标号 | ||||
50 号 | 70 号 | 90 号 | 110 号 | ||
沥青加热温度 | 160~170 | 155~165 | 150~160 | 145~155 | |
矿料加热温度 | 间隙式搅拌机 | 集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 10~30 | |||
连续式搅拌机 | 矿料加热温度比沥青温度高 5~10 | ||||
沥青混合料出料温度① | 150~170 | 145~165 | 140~160 | 135~155 | |
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 10 | ||||
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 200 | 195 | 190 | 185 | |
运输到现场温度① | 145~165 | 140~155 | 135~145 | 130~140 | |
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① | 140~160 | 135~150 | 130~140 | 125~135 | |
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① | 135~150 | 130~145 | 125~135 | 120~130 | |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② | 75~85 | 70~80 | 65~75 | 55~70 | |
75 | 70 | 60 | 55 | ||
开 (略) 表面温度,不高于 | 50 | 50 | 50 | 45 | |
注:1)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采用具有金属探测针的插入式数显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可采用表面接触式温度计
测定。当红外线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时,应进行标定。
2)表中未列入的 130 号、160 号及 30 号沥青的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3)①常温下宜用低值,低温下宜用高值。
4) (略) 机类型而定。 (略) 机取高值, (略) 机取低值。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5、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6、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 10℃。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
7、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8、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 (略) 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 (略) 、 (略) 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松铺系数可按照表 8.2.14 进行初选。
表 8.2.14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种类 | 机械摊铺 | 人工摊铺 |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 1.15~1.35 | 1.25~1.50 |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10、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 (略) 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 (略) 机 (略) 机 (略) 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 8.2.15 的规定。
表 8.2.15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压路机类型 | 初压 | 复压 | 终压 | |||
适宜 | 最大 | 适宜 | 最大 | 适宜 | 最大 | |
(略) 机 | 1.5~2 | 3 | 2.5~3.5 | 5 | 2.5~3.5 | 5 |
(略) 机 | — | — | 3.5~4.5 | 6 | 4~6 | 8 |
(略) 机 | 1.5~2(静压) | 5(静压) | 1.5~2(振动) | 1.5~2(振动) | 2~3(静压) | 5(静压) |
(3)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 (略) 机碾压 1~2 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 (略) 机组合碾压时, (略) 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4)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 (略) 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4)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 (略) 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不宜采 (略) 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 10~20cm。 (略) 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 (略) 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4) (略) 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5)终压温度应符合表8.2.5-2的有关规定。终压宜选用双轮 (略) 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三、透层、粘层、封层
1、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2)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表 8.4.1 的规定。
表 8.4.1 (略) 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用途 | 液体沥青 | 乳化沥青 | ||
规格 | 用量(L/m2) | 规格 | 用量(L/m2) | |
无机结合料粒料基层 | AL(M)-1、2 或3 AL(S)-1、2 或3 | 1.0~2.3 | PC-2 PA-2 | 1.0~2.0 |
半刚性基层 | AL(M)-1 或 2 AL(S)-1 或 2 | 0.6~1.5 | PC-2 PA-2 | 0.7~1.5 |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 1~2d 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 2~3 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2、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 (略) 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略) 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 (略) 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2)粘层油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表 8.4.2 (略) 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下卧层类型 | 液体沥青 | 乳化沥青 | ||
规格 | 用量(L/m2) | 规格 | 用量(L/m2) | |
新建沥青层 (略) 面 | AL(R)-3~AL(R)-6 AL(M)-3~AL(M)-6 | 0.3~0.5 | PC-3 PA-3 | 0.3~0.6 |
水泥混凝土 | AL(M)-3~AL(M)-6 AL(S)-3~AL(S)-6 | 0.2~0.4 | PC-3 PA-3 | 0.3~0.5 |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 50%为基准。
(3)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 (略) 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 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 1.0L/m2。
(4)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粘层油喷洒应符合本规范第 8.4.1 条的有关规定。
3、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下封层宜采用层铺 (略) 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4、当气温在 10℃及以下,风力大于 5 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四、质量检验标准
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 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 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8.2.5 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 1 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 (略) (略) 、 (略) 不得小于 96%; (略) (略) 不得小于 95%。
检查数量:每 1000m2 测 1 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检查数量:每 1000m2 测 1 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测 1 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3)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略) 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5.1 的规定。
表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度 (mm) | 标准差σ值 | (略) 、 (略) | 1.5 | 100m | 路宽(m) | <9 | 1 |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 |
9~15 | 2 | ||||||||
(略) 、支路 | 2.4 | >15 | 3 | ||||||
最大间隙 | (略) 、支路 | 5 | 20m | 路宽(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 ||
9~15 | 2 | ||||||||
>15 | 3 |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路宽(m) | <9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9~15 | 4 | ||||||||
>15 | 6 | ||||||||
(略) 面高差 (mm) | ≤5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 |||||
抗滑 | 摩擦系数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摆式仪 | ||||
全线连续 | 横向力系数车 | ||||||||
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200m | 1 | 砂铺法、激光构造深度仪 | |||||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 100m 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 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 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 (略) 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 (略) 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 (略) 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2、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2)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检查数量:每 40m 抽检 1 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检验标准
(1)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每车道、每20m,测1点。
(3)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 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4)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应撒布均匀, 无花白、积油,漏浇、浮料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沥青、乳化沥青的品种、指标、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
(7)集料应压实平整,沥青应洒布均匀、无露白,嵌缝料应撒铺、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以上所有标准及规范如有修订,技术规范中如有描述中的内容如与相应的标准及规范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及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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