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博物馆( (略) 历史文化研究所)
项目名称: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是贯彻落实主席关于“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重要倡议,深化“ (略) ”国家文化遗产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框架下重要项目,汇聚了来自叙利亚大马士革国家博物馆等多家叙利亚文博单位的文物。
本展览项目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独家引进,并获得在中国举办巡展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具有丰富的国际交流展览策划实施经验
,是 (略) 直属的从事文物国际交流的专业机构和专责机构,前身为新中国首项大型文物展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筹备小组。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和承办进出境及各类文物展览、组织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承担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推广及知识产权服务、文博产业规划咨询和展会举办、文物藏品保护和装备科技应用示范、文物旅游融合研究和规划等业务;承担 (略) 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独立策划引进,得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叙利亚文物与博物 (略) 高度配合与支持,获得叙方在中国举办系列巡展的独家授权,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叙利亚文物主题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201室((天竺综 (略) )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2025年03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尚尔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崔处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铸萱、刘畅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jpg (1.0 M)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博物馆( (略) 历史文化研究所)
项目名称: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家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借展(包括展品包装运输保险)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是贯彻落实主席关于“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重要倡议,深化“ (略) ”国家文化遗产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框架下重要项目,汇聚了来自叙利亚大马士革国家博物馆等多家叙利亚文博单位的文物。
本展览项目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独家引进,并获得在中国举办巡展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具有丰富的国际交流展览策划实施经验
,是 (略) 直属的从事文物国际交流的专业机构和专责机构,前身为新中国首项大型文物展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土文物展览”筹备小组。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和承办进出境及各类文物展览、组织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承担博物馆馆藏资源授权推广及知识产权服务、文博产业规划咨询和展会举办、文物藏品保护和装备科技应用示范、文物旅游融合研究和规划等业务;承担 (略) 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叙利亚古代文物精品展(暂定名)”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独立策划引进,得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叙利亚文物与博物 (略) 高度配合与支持,获得叙方在中国举办系列巡展的独家授权,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叙利亚文物主题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由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201室((天竺综 (略) )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日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2025年03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尚尔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崔处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铸萱、刘畅
联系电话:0411-*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7号金福星大厦2505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会专家综合评审意见.jpg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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