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继承金碧宗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继承金碧宗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
被继承人:金碧宗
因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继承被继承人金碧宗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金碧宗于2014年11月1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华都嘉苑13幢1层1-15号门面,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该房屋由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金碧宗配偶、父母均先于她本人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配偶、父母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
被继承人:金碧宗
因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继承被继承人金碧宗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金碧宗于2014年11月14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华都嘉苑13幢1层1-15号门面,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该房屋由王全英、王权林、王权平、王权菊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金碧宗配偶、父母均先于她本人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配偶、父母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8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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