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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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推介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熙可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拟进 (略) 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标、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元) 担保情况 担保人
1 熙可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35,* (1) 抵押担保: (略) (略) (略) 505号现房; (略) (略) 几江街道东部新城C2-3地块江岸,东城中央4幢1单元30-3号、5-3号、5-4号、30-4号、31-3号现房;③机器设备; (2) 连带保证担保

  熙可国际贸易(上海 (略) )有限公司;朱演铭;欧阳思培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贷款本金(重组债务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 (略) 的利息(重组收益)、罚息(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一、交易条件
  •   交易对象信誉好,有付款能力, (略) 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交易对象应确认符合以上限制要求并在交易开展前按要求签订相关承诺书。
  •   三、公告期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   四、特别声明
  •   1、本户 (略) 受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后实施重组,相关主债权及从权利(包括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权利、利益等)以基准日现状为准。
  •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先生 021-6326 8603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7层
  •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6326 8597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7层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 2月28日

,上海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拥有对熙可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拟进 (略) 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标、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元) 担保情况 担保人
1 熙可食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35,* (1) 抵押担保: (略) (略) (略) 505号现房; (略) (略) 几江街道东部新城C2-3地块江岸,东城中央4幢1单元30-3号、5-3号、5-4号、30-4号、31-3号现房;③机器设备; (2) 连带保证担保

  熙可国际贸易(上海 (略) )有限公司;朱演铭;欧阳思培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贷款本金(重组债务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 (略) 的利息(重组收益)、罚息(逾期重组收益)、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   一、交易条件
  •   交易对象信誉好,有付款能力, (略) 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二)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   交易对象应确认符合以上限制要求并在交易开展前按要求签订相关承诺书。
  •   三、公告期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上 (略) 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   四、特别声明
  •   1、本户 (略) 受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后实施重组,相关主债权及从权利(包括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权利、利益等)以基准日现状为准。
  •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先生 021-6326 8603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7层
  •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6326 8597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5号7层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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