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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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大 (略) 关于公开征求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
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在我县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10日(因时间紧迫,时间为7个工作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箱:*@*q.com
2.邮递信件地址:大邑县晋原街道桃源大道16号(大 (略) 治安管理大队)
3.联系电话:028-#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大 (略)
2025年2月28日


以下附件是 (征求意见稿)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大邑县实 (略) 域(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安仁镇、王泗镇、新场镇、悦来镇、鹤鸣镇、出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为全面禁 (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略) 、 (略) 、大邑 (略) 、 (略) 、 (略) 、县 (略) 、 (略) 、 (略) 、 (略) 、县供销联社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 (略)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 (略) 。
五、本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对在大邑县实 (略) 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大 (略) (028-#)
大邑县 (略) (028-#)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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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02/28/content_7e7100b21da6454abc9e708bf6889d90.shtml


大 (略) 关于公开征求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
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在我县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10日(因时间紧迫,时间为7个工作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邮箱:*@*q.com
2.邮递信件地址:大邑县晋原街道桃源大道16号(大 (略) 治安管理大队)
3.联系电话:028-#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大 (略)
2025年2月28日


以下附件是 (征求意见稿)

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大邑县实 (略) 域(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安仁镇、王泗镇、新场镇、悦来镇、鹤鸣镇、出江镇、花水湾镇、西岭镇)为全面禁 (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略) 、 (略) 、大邑 (略) 、 (略) 、 (略) 、县 (略) 、 (略) 、 (略) 、 (略) 、县供销联社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街 (略)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 (略) 。
五、本县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 (略)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对在大邑县实 (略) 域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大 (略) (028-#)
大邑县 (略) (028-#)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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