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衡 (略) 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项目名称: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1.2资金来源:衡 (略) 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略)㎡,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 (略) 、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
2.1.4建设地点:衡 (略) (略) 以南、腾跃街以西。
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1日0时00分至2025年03月06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1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略) 、招标 (略) (http://**)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略)。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住房与城乡 (略)
联系电话:0318-(略)
电子邮箱:*@*26.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招 标 人:衡水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999号。 | 地 址: (略) (略) (略)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 系 人:李毓才 | 联 系 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
电 话:0318-(略) | 电 话:0318-(略) |
传 真: | 传 真:0318-(略)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账 号:(略)(略) |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政务服务与 (略) 关于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 (略) ,建设资金来自衡 (略) 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项目名称: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1.2资金来源:衡 (略) 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略)㎡,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 (略) 、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
2.1.4建设地点:衡 (略) (略) 以南、腾跃街以西。
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略)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1日0时00分至2025年03月06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1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略) 、招标 (略) (http://**)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略)。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 (略) 住房与城乡 (略)
联系电话:0318-(略)
电子邮箱:*@*26.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衡 (略) 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招 标 人:衡水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999号。 | 地 址: (略) (略) (略)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 系 人:李毓才 | 联 系 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
电 话:0318-(略) | 电 话:0318-(略) |
传 真: | 传 真:0318-(略)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账 号:(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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