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破碎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钢 (略)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 (略) 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临沂钢 (略) (略)
2.项目名称:临沂钢 (略) (略) 废钢(破碎料)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PSL#
4.项目概况:为保障临沂钢 (略) (略) 生产需求,对破碎料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堆比重≥1.3吨/m3,钢模板、废旧汽车、车架及≥2㎜废钢破碎料为主(厚度不足占比≥10%,退货)
堆比重(1.2吨/m3≤堆比重<1.3吨/m3)让步接收,降30元/吨。堆比重<1.2吨/m3时,扣除已卸车重量,其余退货。
技术要求
7.1 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7.1.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 涂料类 | 土沙 | 木材 | |
≤0.002% | ≤0.005% | ≤0.1% | ≤0.1% |
7.1.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1.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1.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1.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1.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1.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1.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1.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12 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 (略) 理。
质量要求:堆比重≥1.3吨/m3;堆比重<1.3吨/m3时,整车拒收;厚度要求≥2mm。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
7.2破碎料中严禁混入易拉罐、滤清器、小油漆桶废钢、彩钢瓦、镀锌料外,一经发现,按实际混入量的20倍扣杂。
7.3表面有油漆或含锈(自然锈蚀)的破碎料占5%-40%时,按0.2t-2t扣重;超过40%时按2t-10t扣重。
7.4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4.1 每车杂质总量(需筛分的为筛下物比例)≥5%的;
7.4.2 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
7.4.3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4.4含有成层状、堆状等低级别料型、非钢物质(土、沙、石块等)的或含有钢渣的,由该料型验收人员初步判定后,再由其他验收人员、纪检监察室共同复核。复核确认后,认定为故意掺假。
7.4.5 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5 破碎料中筛除杂质后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垃圾焚烧件等,外观要求:满锈、红黑色判定为火烧铁)、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碎料(要求统料以下的铁钉、瓶盖、细铁丝、铁皮等细碎料)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6 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7 密封件、爆炸物等 (略) 罚准则。
7.7.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 (略) 置。
7.7.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 (略) 罚。
7.7.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 (略) 罚。
7.8 料型不符(非本标准料型要求的低等级废钢品类)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重量的15%扣重。混有马蹄铁,按马蹄铁重量加扣1%。
7.9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 (略) 理。
7.10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 (略) 理意见。
7.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库后根据当日入库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上、中、下三旬结算,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次旬一次付清。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7.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 (略) 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7.10所有进厂车辆拉人过磅或者厂内过磅后放水等行为,经查实,为司机个人行为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元直接上缴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仍有后续车辆此类违规情况的,对该车辆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元直接上缴财务。
7.11对进厂原材辅料,经质检人员验收不合 (略) 理后,被认定为重复进厂行为,经查实为初次的,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第二 次入厂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同时对该批合同号已供应的货款全部扣除,剩余合同不再执行,并将供应 (略) 理。
7.12对同一车辆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20 (略) 财务,对该 批合同号原辅料加扣 20%货款,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
同一供应商再次出现进场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 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对该批合同号已供应的货款全部扣除,剩余合同不再执行,并将供应 (略) 理。
公司内部人员玩乎职守或打掩护配合重复过磅行为的,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扣除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的,移送公 (略) 理并解除涉事员工劳动合同。
7.13对违规司机未按本办法缴纳罚款前,车辆不得出厂,凡公司登记的违规司机,进厂再次被确认违规的,限制该司机进厂,罚款 # (略) 财务。
对以上车辆违规行为发现人且为第一举报人,车辆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次给予第一举报人 2000 元现金奖励。
8、交货地点:临沂钢 (略) (略) 料场。
9、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10、报价有效期7天。
11、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3.因围标、串标等问题被列入招标黑名单的供应商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 (略)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 (略) 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 (略) (略) ,通过用户端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1)上传材料需完整填写(例如时间)
2)尽量提前上传材料,预留改正时间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2月28日15:00至2025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2025年2月28日16:00至16:1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2月28日16:1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 (略) (略) 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沂钢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往东200米
联系人:孙经理,文永乾
联系电话:#,#(资料审核)
2、监督电话:0539-# 、*@*63.com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9-#
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钢 (略)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 (略) 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临沂钢 (略) (略)
2.项目名称:临沂钢 (略) (略) 废钢(破碎料)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PSL#
4.项目概况:为保障临沂钢 (略) (略) 生产需求,对破碎料进行采购。
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堆比重≥1.3吨/m3,钢模板、废旧汽车、车架及≥2㎜废钢破碎料为主(厚度不足占比≥10%,退货)
堆比重(1.2吨/m3≤堆比重<1.3吨/m3)让步接收,降30元/吨。堆比重<1.2吨/m3时,扣除已卸车重量,其余退货。
技术要求
7.1 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7.1.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 涂料类 | 土沙 | 木材 | |
≤0.002% | ≤0.005% | ≤0.1% | ≤0.1% |
7.1.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1.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1.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1.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7.1.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1.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1.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1.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7.1.10 密闭件必须按要求对向或轴向切开,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7.1.12 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比如夹杂、油污过大等情形。经生产、采购及废钢验收科确认,视情况加扣1-5吨、 (略) 理。
质量要求:堆比重≥1.3吨/m3;堆比重<1.3吨/m3时,整车拒收;厚度要求≥2mm。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
7.2破碎料中严禁混入易拉罐、滤清器、小油漆桶废钢、彩钢瓦、镀锌料外,一经发现,按实际混入量的20倍扣杂。
7.3表面有油漆或含锈(自然锈蚀)的破碎料占5%-40%时,按0.2t-2t扣重;超过40%时按2t-10t扣重。
7.4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4.1 每车杂质总量(需筛分的为筛下物比例)≥5%的;
7.4.2 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比例<3%);
7.4.3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4.4含有成层状、堆状等低级别料型、非钢物质(土、沙、石块等)的或含有钢渣的,由该料型验收人员初步判定后,再由其他验收人员、纪检监察室共同复核。复核确认后,认定为故意掺假。
7.4.5 其他故意掺假的行为。
7.5 破碎料中筛除杂质后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管道、再生铁、火烧铁(炉条、炉篦、热风炉管、垃圾焚烧件等,外观要求:满锈、红黑色判定为火烧铁)、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土、水泥、泥沙、生活垃圾、碎料(要求统料以下的铁钉、瓶盖、细铁丝、铁皮等细碎料)等)杂质,每车杂质总量≤1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扣重;100kg<杂质总量≤30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假,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6 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7 密封件、爆炸物等 (略) 罚准则。
7.7.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交由 (略) 置。
7.7.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易燃液体的油桶、油枪,未拆卸的轴承座、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大中型封闭容器等。按5吨/ (略) 罚。
7.7.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等于30cm或直径小于等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 (略) 罚。
7.8 料型不符(非本标准料型要求的低等级废钢品类)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重量的15%扣重。混有马蹄铁,按马蹄铁重量加扣1%。
7.9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交相 (略) 理。
7.10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 (略) 理意见。
7.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库后根据当日入库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上、中、下三旬结算,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次旬一次付清。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7.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时超出供货期的,次日车辆进场排队,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 (略) 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7.10所有进厂车辆拉人过磅或者厂内过磅后放水等行为,经查实,为司机个人行为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元直接上缴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如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仍有后续车辆此类违规情况的,对该车辆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元直接上缴财务。
7.11对进厂原材辅料,经质检人员验收不合 (略) 理后,被认定为重复进厂行为,经查实为初次的,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第二 次入厂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同时对该批合同号已供应的货款全部扣除,剩余合同不再执行,并将供应 (略) 理。
7.12对同一车辆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20 (略) 财务,对该 批合同号原辅料加扣 20%货款,并将违规情况通报供应商。
同一供应商再次出现进场重复过磅行为,经查实的,对本车车牌号拉 黑并登记司机及车辆信息,罚款 # (略) 财务,对该批合同号已供应的货款全部扣除,剩余合同不再执行,并将供应 (略) 理。
公司内部人员玩乎职守或打掩护配合重复过磅行为的,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程度,扣除不低于 6 个月工资,给公司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的,移送公 (略) 理并解除涉事员工劳动合同。
7.13对违规司机未按本办法缴纳罚款前,车辆不得出厂,凡公司登记的违规司机,进厂再次被确认违规的,限制该司机进厂,罚款 # (略) 财务。
对以上车辆违规行为发现人且为第一举报人,车辆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每次给予第一举报人 2000 元现金奖励。
8、交货地点:临沂钢 (略) (略) 料场。
9、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10、报价有效期7天。
11、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3.因围标、串标等问题被列入招标黑名单的供应商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 (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 (略) 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 (略) 竞价保证金,格式见附件3;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 (略) (略) ,通过用户端登录供应商系统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竞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未及时上传将无法参与竞价。
1)上传材料需完整填写(例如时间)
2)尽量提前上传材料,预留改正时间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2月28日15:00至2025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2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2025年2月28日16:00至16:1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2月28日16:1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 (略) (略) 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沂钢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往东200米
联系人:孙经理,文永乾
联系电话:#,#(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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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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