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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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 (略) 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申报2025年国家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 (略) ,为科学编制试点申报方案,成功获批国家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 (略) 打好基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 (略) 场升级改造。 (略) 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 (略) 场包含 (略) (略) 场, (略) 场主要经营小商品、纺织、文体、家居等日用消费品,不包括大宗、能源、 (略) 场。

2.支持农贸(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支 (略) 场 (略) 场升级改造,支持农贸(集贸)市场拓展小修小补、餐饮等服务功能,支持开设连锁菜店。

3.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升级改造。支持建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冷链全过程监管系统建设。

4.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升级改造。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改造,支持标准物流载具使用和普及,支持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构建,支持将标准物流载具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推广带板运输、带盘运输等高效模式。支持物流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感应货架、立体仓库等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支持聚焦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 (略) (略) 。

1.提升 (略) 场流通保供能力。支持仓储、理货、包装、 (略) 域和设施设备改造,支持检测、加工、 (略) 理等配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信息获取、分析、电子交易等数字化转型,支持“平急两用”场地、临 (略) 、备用交易场所、应急救援、防火防汛 (略) 置能力提升, (略) 、 (略) 场、生鲜店等 (略) 点延伸供应渠道。

2.支持骨干仓储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略) 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含城郊大仓基地),打造集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为 (略) 域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支持骨干仓储企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新增冷链配送车辆、移动冷库、新能源配送车辆等,新增冷库设备设施,提高仓储、加工、配送的能力和效率。

3.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支持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增强商业储备能力,支持保供企业新增配送车辆、配送设备等,提高储备投放效率,探索小包装食品储备试点。

4.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支持拓展生活必需品量价监测样本,加强价格波动、供需情况的预测和分析,探索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和结果互认,提升预测预警和指挥调度能力。

5.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支持生活物资临时转运接驳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建设,支持储备建设集零售、餐饮、住宿、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平急结合” (略) 商业体系。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支持升级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大集)等,支持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升级,支持完善餐饮、理发、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 (略) 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2.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 (略) 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3.支持村级消费终端改造。支持村级夫妻店改造升级为连锁便利店,支持便利店、农资店、快递点等“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快递代收代投、便民缴费等服务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骨干流通企业主要包括限额以上的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支持传统批发零售整合线上 (略) 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 (略) 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批发企业增强物流配送、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电子商务等新型功能;支持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发展连锁经营,对实体店铺开展数字化改造,拓展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缴费、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 (略) 场, (略) 络零售。

2.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支持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 (略) , (略) 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3.鼓励跨界融合。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1.支持分拣中心建设。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2.支持中转站点建设。 (略) 级和乡镇为重点, (略) 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家具消费循环。

3.支持终端回收点建设。支持乡镇、社区回收点建设,支持回收站点连锁经营,支持“以车代库”、“ (略) +回收”等上门回收模式,支持智能回收终端部署;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 (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4.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征集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2.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元;

3.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 (略) 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且未申请国债。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6.项目建设 (略) 辖区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2.申请主体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不符合征集基本要求的。

三、征集程序

企业根据征集方向和条件,自主填报《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征集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5日前将《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 (略) (略) 。(联系人:辛先生;电话:0898-#;邮箱:*@*63.com)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张工#,潘工#

附件:1.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

2.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绩效评价指标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绩效评价指标.docx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 (略) 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文件精神,我市拟申报2025年国家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 (略) ,为科学编制试点申报方案,成功获批国家第二批现代商贸流通 (略) 打好基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 (略) 场升级改造。 (略) 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 (略) 场包含 (略) (略) 场, (略) 场主要经营小商品、纺织、文体、家居等日用消费品,不包括大宗、能源、 (略) 场。

2.支持农贸(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支 (略) 场 (略) 场升级改造,支持农贸(集贸)市场拓展小修小补、餐饮等服务功能,支持开设连锁菜店。

3.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升级改造。支持建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冷链全过程监管系统建设。

4.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升级改造。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改造,支持标准物流载具使用和普及,支持物流载具循环共用体系构建,支持将标准物流载具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推广带板运输、带盘运输等高效模式。支持物流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感应货架、立体仓库等设施设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支持聚焦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 (略) (略) 。

1.提升 (略) 场流通保供能力。支持仓储、理货、包装、 (略) 域和设施设备改造,支持检测、加工、 (略) 理等配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信息获取、分析、电子交易等数字化转型,支持“平急两用”场地、临 (略) 、备用交易场所、应急救援、防火防汛 (略) 置能力提升, (略) 、 (略) 场、生鲜店等 (略) 点延伸供应渠道。

2.支持骨干仓储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略) 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含城郊大仓基地),打造集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功能为 (略) 域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枢纽。支持骨干仓储企业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新增冷链配送车辆、移动冷库、新能源配送车辆等,新增冷库设备设施,提高仓储、加工、配送的能力和效率。

3.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支持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增强商业储备能力,支持保供企业新增配送车辆、配送设备等,提高储备投放效率,探索小包装食品储备试点。

4.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支持拓展生活必需品量价监测样本,加强价格波动、供需情况的预测和分析,探索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和结果互认,提升预测预警和指挥调度能力。

5.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支持生活物资临时转运接驳站,预置部分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设施建设,支持储备建设集零售、餐饮、住宿、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平急结合” (略) 商业体系。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支持升级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大集)等,支持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升级,支持完善餐饮、理发、快递收发等服务功能,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 (略) 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2.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 (略) 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3.支持村级消费终端改造。支持村级夫妻店改造升级为连锁便利店,支持便利店、农资店、快递点等“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快递代收代投、便民缴费等服务功能。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骨干流通企业主要包括限额以上的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支持传统批发零售整合线上 (略) 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 (略) 和村镇延伸服务;支持批发企业增强物流配送、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电子商务等新型功能;支持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发展连锁经营,对实体店铺开展数字化改造,拓展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缴费、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 (略) 场, (略) 络零售。

2.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支持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 (略) , (略) 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3.鼓励跨界融合。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1.支持分拣中心建设。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家具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2.支持中转站点建设。 (略) 级和乡镇为重点, (略) 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家具消费循环。

3.支持终端回收点建设。支持乡镇、社区回收点建设,支持回收站点连锁经营,支持“以车代库”、“ (略) +回收”等上门回收模式,支持智能回收终端部署;支持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 (略)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4.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征集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2.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元;

3.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 (略) 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且未申请国债。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6.项目建设 (略) 辖区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2.申请主体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不符合征集基本要求的。

三、征集程序

企业根据征集方向和条件,自主填报《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征集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5日前将《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 (略) (略) 。(联系人:辛先生;电话:0898-#;邮箱:*@*63.com)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张工#,潘工#

附件:1.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

2.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绩效评价指标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 (略) 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绩效评价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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