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控制价询价公告
我局拟对我县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设备进行升级,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3套 | |
3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3套 | |
4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2套 | |
5 | 不间断电源(ups) | 3套 | |
6 | 站房 | 2座 | |
7 |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 3年 |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18-2011《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站房技术参数应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智能化模块预留升级接口,不包含在升级范围内)。
3、需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新采购仪器设备、原有仪器设备、电路系统和监控系统等进行整合优化,确保监测站点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4、项目包含3年的质保及运行维护服务要求。包含3个站点运行过程中的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如耗材更换、质量保证、电费、防雷检测费用等)。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运营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 (略) 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三、单位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请询价响应人按照要求填报《报价明细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询价响应人单位公章),以及询价响应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 (略) 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也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中标依据。
六、截止时间:凡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0日10时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略) 惠安 (略) 。
联系地址: (略) 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人:庄工,电话:0595-#。
(略) 惠安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参数 | 价格(元)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3套 | |||
3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3套 | |||
4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2套 | |||
5 | 不间断电源(ups) | 3套 | |||
6 | 站房 | 2座 | |||
7 |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 3年 |
备注:以上报价需包括监测设备安装、性能测试和手工比对、验收等费用,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我局拟对我县三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设备进行升级,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3套 | |
3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3套 | |
4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2套 | |
5 | 不间断电源(ups) | 3套 | |
6 | 站房 | 2座 | |
7 |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 3年 |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18-2011《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站房技术参数应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智能化模块预留升级接口,不包含在升级范围内)。
3、需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新采购仪器设备、原有仪器设备、电路系统和监控系统等进行整合优化,确保监测站点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4、项目包含3年的质保及运行维护服务要求。包含3个站点运行过程中的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如耗材更换、质量保证、电费、防雷检测费用等)。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运营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 (略) 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有效、正常、稳定地运转。
三、单位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请询价响应人按照要求填报《报价明细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询价响应人单位公章),以及询价响应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 (略) 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也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中标依据。
六、截止时间:凡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3月10日10时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略) 惠安 (略) 。
联系地址: (略) 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人:庄工,电话:0595-#。
(略) 惠安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参数 | 价格(元) | 备注 |
1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
2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3套 | |||
3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3套 | |||
4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2套 | |||
5 | 不间断电源(ups) | 3套 | |||
6 | 站房 | 2座 | |||
7 |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 3年 |
备注:以上报价需包括监测设备安装、性能测试和手工比对、验收等费用,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