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
监理服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EPC+O监理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安县油田镇、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敖城镇、指阳乡和天河镇等11个乡镇。
2.2 招标规模:
(1)梅塘水 (略) :改造现状梅塘水厂(规模为 5000 吨/日),并利用梅塘水 (略) 延伸至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2)樟坑水 (略) :新建樟坑水厂,规模为 4000 吨/日,取水水源为樟坑水库, (略) 至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3)单 (略) :改扩建敖城水厂至 1000 吨/日,取水水源为敖城镇地下水, (略) 供给敖城镇各自然村;改扩建指阳水厂至1500 吨/日,取水水源为指阳乡地下水, (略) 供给指阳乡各自然村;改造天河水厂, (略) 供给天河镇各自然村;新建油田水厂,规模为1500吨/日,取水水源为过水坵水库, (略) 至油田镇各自然村(具体实施范围以政府批准为准)。
(4)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以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实现有条件的村组全覆盖,达到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8%以上、规模化工程供水率8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时将边远分散式供水工程纳入统一服务范围,建立健全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全 (略) 、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
(5)工程运营:吉安县油田镇、梅塘镇、固江镇、浬田镇、官田乡、安塘乡、登龙乡、永阳镇、敖城镇、指阳乡、天河镇等11个乡镇城乡供水一体化范围内供水运营和一体化范围外原政府已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总供水规模约1.*吨/日)。
2.3本工程概算约*.*元。本项目总建安工程费约*.*元,其中:招标建安费约*.*元【最终建安费以财政评审金额*(1-6%)计算】,另外梅塘、固江、浬田、天河、登龙、指阳等6个乡镇管材管件约4842.*元已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另行采购,不足部分管材管件由中标施工方进行采购。
2.4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2.5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本次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约*元。本项目最终监理报酬按工程最终审计结算价x 0.61% x(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计取,(含平行检测费用)。不因工期的提前或延后而减少或增加最终监理报酬。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 (略) 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3.2 本项目至少配备以下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
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房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市政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担任过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5人,专业应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同一人具备多个专业注册资格的不重复计算),且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监理员3人,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
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3.3投 (略) 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未 (略) 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
监理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 (略) 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在江西省公共 (略) 下载招标文件 (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 (略) 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监理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单位需将所有资格审查需评审的原件彩扫描到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如上传不全或者未上传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3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 (略) 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4本次监理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自来水厂工程 (略) 工程;且为江西省公共 (略) 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8.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 (略) 公共 (略) 、 (略) (略) 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
地 址:吉安县
联 系 人:杨晓华
电 话:0796-*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双仕达 (略)
地 址: (略) (略) 九瑞大道168号九龙世纪城一栋不分单元803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单位:吉安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彭福德
监督电话:*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 (略) 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 (略) (略) 吉安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吉安县龙湖支行
2、户名: (略) (略) 吉安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庐陵支行
3、户名: (略) (略) 吉安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庐陵农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