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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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47:23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已由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 (略) 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三标段综合管廊专项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 (略) 南地块内,在 (略) 下方新建1条综合管廊,总长约1400米,预 (略) (略) 。综合管廊为单舱断面,断面内尺寸为(3~5.1)米(宽度)×3米(高度),入廊管线为给水、中水、通信、能源(热力)等四类管线。建设内容包括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7800.#元;2.4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3.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 业资格 注册 证书(项目经理注册 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 书(B类); 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②近五年( 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 日起 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 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业绩。注:上 述所 附业绩合同为同 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 施工
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 该项目经理负责 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温馨 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 知》建 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建 造师 统一使 用电子 证书,纸质 注册 证书作废。②一 级建 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 (略) 手写 本人 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 不一致 的, 该电子 证书无 效。 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 关要求提供一 级建 造师 证书等相关资 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 不足3年, 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 审计报告),且包括 财务 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 (略) / 机构 评为严重失 信企 (略) 在信用 评价结果 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 曾被 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 受到 (略) 政府有关部门警告、 罚款 等行政 处罚,达到/次或累 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 (略) 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略) 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有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k.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 年内(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申请人因串 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 (略) 罚;o.申请人 因违反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给予行政 处罚且 在处罚 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 (略) 罚 及处罚 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p.申请人 因拖欠 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而未 改正或被列入拖欠 工资 “失 信主体 ”且在公 示期内(以因拖欠 工资 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 或编制 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以弄虚 作假方式骗取 中标 被给予行政 处罚且 在处罚 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 (略) 罚 及处罚 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 视 (略) 罚期内);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 履约不合格且在限 制投标期内的或被 本项目招标人 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 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u.申请人 被“ 全国建 筑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申请人 被 (略) 相关部门 列入河北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有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行政 处罚决定或最终 法律 文书中需 明确定 性为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否则 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x.在 (略) 招标范围内,因涉嫌 围标、 串通投标 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y.申请人 因拖欠 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而未 改正或被列入拖欠 工资 “失 信主体 ”且在公 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 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 ”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 年内(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申请人因串 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 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 违法 行为 受到 行政 处罚 。(本条证明材料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 布的行政 处罚 为准, 处罚 日 期 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递 交 截 止 当日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http://**.cn)公 布的行政 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A.申请人为被列 入市 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施工单位。(按照 《河北 (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 》被列 入市 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 ”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 雄安新
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①项修改为本条)。B.申请人为电子 (略) 的运营 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 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C.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以上s、t、u、v、w、x、y、z、A、B、C与信 誉要求不 一致 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 情形的评审方 式为公开承诺制 ,接受 社会监 督。若发现 存在上 述法律法规禁止 的情 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 证”的原则 前提下可通 过“交 易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菜 单中 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 单位 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8)其他 要求:申请人 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 时履约, 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 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 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03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30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 证书登录“ (略) 招标投标 (略) ” (网址 :http://**)(以下简称“交 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5.2申请人 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 在“交 易平台”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的截止 时间(申请截止 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 截止 时间前 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略) ” ,上 传成 功后,系统自动反 馈上传结果 和时间,递交 时间 即为系统 反馈结果 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7. 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 人公 示及中标 结果 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 、 雄 安 新 区 公 共 资 源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 址: (略) (略) 路29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河北省 (略) 容 (略) 中金 (略) 底商联系人:连博、沈添玉、郑捷、闫#旭、张海涛电话:#、# 、#电子邮件: *@*63.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 9.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 “ (略) ” 的注册 、CA数字 证书申请及 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 与上 传等各环 节的操作手册 详见 “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 易平台 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 要求 递交 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 申请人 应充 (略) 络及系统 平台 可能 存在的 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 (略) 网站 下载相 对应的电子 投标 编制 工具 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 操作相关问题 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9.5异议和投诉(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沈添玉、连博电话:#、#电子信箱:*@*63.com通讯地址:河北省 (略) 容 (略) 中金 (略) 底商(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 (略) (略) ,投 诉电 话:0312-#,邮箱:*@*63.com。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 (略) (略) 启用河北 (略) 场主体库,需 (略) 主体 库账 号及 密码进行 登录 ,申请人及时关注 (略) (略) 通知公告《关于 (略) (略) 启用河北 (略) 场主体 库的通 知》 (略) 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进行咨询。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 评价信 息的施工单位尽快 登录http://**: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 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 未显示注册 单位信 息的,信用评价分 值为0分,请各申请单位及时进行注册 。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 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 信用 评价季度性 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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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47:23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已由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 (略) 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三标段综合管廊专项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 (略) 南地块内,在 (略) 下方新建1条综合管廊,总长约1400米,预 (略) (略) 。综合管廊为单舱断面,断面内尺寸为(3~5.1)米(宽度)×3米(高度),入廊管线为给水、中水、通信、能源(热力)等四类管线。建设内容包括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7800.#元;2.4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14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3.申请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最低要求:/。(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①须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执 业资格 注册 证书(项目经理注册 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 书(B类); 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②近五年( 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 日起 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 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业绩。注:上 述所 附业绩合同为同 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 施工
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 该项目经理负责 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温馨 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 知》建 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级建 造师 统一使 用电子 证书,纸质 注册 证书作废。②一 级建 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应在个 (略) 手写 本人 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 不一致 的, 该电子 证书无 效。 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申请人按照相 关要求提供一 级建 造师 证书等相关资 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 不足3年, 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 审计报告),且包括 财务 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 (略) / 机构 评为严重失 信企 (略) 在信用 评价结果 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 曾被 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 日起 倒算) 受到 (略) 政府有关部门警告、 罚款 等行政 处罚,达到/次或累 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 (略) 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略) 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有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k.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l.申请人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n.近一 年内(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申请人因串 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 (略) 罚;o.申请人 因违反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给予行政 处罚且 在处罚 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 (略) 罚 及处罚 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p.申请人 因拖欠 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而未 改正或被列入拖欠 工资 “失 信主体 ”且在公 示期内(以因拖欠 工资 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 或编制 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 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s.申请人以弄虚 作假方式骗取 中标 被给予行政 处罚且 在处罚 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 (略) 罚 及处罚 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 视 (略) 罚期内);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 履约不合格且在限 制投标期内的或被 本项目招标人 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 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u.申请人 被“ 全国建 筑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申请人 被 (略) 相关部门 列入河北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有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文书为准),行政 处罚决定或最终 法律 文书中需 明确定 性为 “骗取 中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工程质量”问题 ,否则 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x.在 (略) 招标范围内,因涉嫌 围标、 串通投标 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y.申请人 因拖欠 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而未 改正或被列入拖欠 工资 “失 信主体 ”且在公 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 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 ”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 年内( 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倒算)申请人因串 通投标、转包、以 他人名 义投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 违法 行为 受到 行政 处罚 。(本条证明材料 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 布的行政 处罚 为准, 处罚 日 期 以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递 交 截 止 当日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http://**.cn)公 布的行政 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A.申请人为被列 入市 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施工单位。(按照 《河北 (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 》被列 入市 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 入“严重失信名单 ”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 雄安新
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 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①项修改为本条)。B.申请人为电子 (略) 的运营 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 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C.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以上s、t、u、v、w、x、y、z、A、B、C与信 誉要求不 一致 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 情形的评审方 式为公开承诺制 ,接受 社会监 督。若发现 存在上 述法律法规禁止 的情 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 证”的原则 前提下可通 过“交 易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菜 单中 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 单位 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8)其他 要求:申请人 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 时履约, 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 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 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03月0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30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 证书登录“ (略) 招标投标 (略) ” (网址 :http://**)(以下简称“交 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5.2申请人 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 在“交 易平台”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的截止 时间(申请截止 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 截止 时间前 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略) ” ,上 传成 功后,系统自动反 馈上传结果 和时间,递交 时间 即为系统 反馈结果 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7. 公示与公告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 人公 示及中标 结果 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 、 雄 安 新 区 公 共 资 源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 址: (略) (略) 路29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10-#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河北省 (略) 容 (略) 中金 (略) 底商联系人:连博、沈添玉、郑捷、闫#旭、张海涛电话:#、# 、#电子邮件: *@*63.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 9.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9.1 “ (略) ” 的注册 、CA数字 证书申请及 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 与上 传等各环 节的操作手册 详见 “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 易平台 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 要求 递交 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 申请人 应充 (略) 络及系统 平台 可能 存在的 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 (略) 网站 下载相 对应的电子 投标 编制 工具 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 操作相关问题 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9.5异议和投诉(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沈添玉、连博电话:#、#电子信箱:*@*63.com通讯地址:河北省 (略) 容 (略) 中金 (略) 底商(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 (略) (略) ,投 诉电 话:0312-#,邮箱:*@*63.com。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 (略) (略) 启用河北 (略) 场主体库,需 (略) 主体 库账 号及 密码进行 登录 ,申请人及时关注 (略) (略) 通知公告《关于 (略) (略) 启用河北 (略) 场主体 库的通 知》 (略) 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进行咨询。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 评价信 息的施工单位尽快 登录http://**: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 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 未显示注册 单位信 息的,信用评价分 值为0分,请各申请单位及时进行注册 。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 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 信用 评价季度性 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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