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城区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的公示
根据《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清财农〔2024〕66号)文件精神, (略) 下达中央衔接资金# (略) ,结合《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要 (略) 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 (略) 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月28日—3月4日,共5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 (略) 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根据《 (略)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清财农〔2024〕66号)文件精神, (略) 下达中央衔接资金# (略) ,结合《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要 (略) 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实际,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 (略) 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月28日—3月4日,共5天。
二、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人民政府大楼226室,联系电话:#。
附件: (略) 2025年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实施项目明细表
(略)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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