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专项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市政专项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 (略) 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六标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 (略) 理系统、 (略) 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略)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 (略) 理系统、 (略) 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 (略) (略) 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 (略)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 (略) 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 (略)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 (略) 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略) 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 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 (略) 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 (略) (略) 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 (略) (略) 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u.申请人被 (略) 相关部门列入河北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 (略) 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 (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 (略)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 (略)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略) ”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 03 月 01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06日 23 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 (网址:http://**)(以下简称“ (略)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略) ”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5 月 12 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略)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 (略) (略) 路2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10-(略)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王子杰、马倩、吕超、张涵睿、陈思佳、蒋雪娜
电话:010-(略)、(略)
电子邮件:*@*ttp://**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 (略) 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 (略)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略)。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杰、马倩、吕超、张涵睿、陈思佳、蒋雪娜
邮箱:*@*ttp://**
联系电话:010-(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 (略) (略) ,投诉电话:0312-(略),邮箱:*@*63.com。
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 (略)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 (略) 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 (略) (略) 通知公告《关于 (略)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的通知》, (略) 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略)进行咨询。
9.7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监理单位尽快登录http://**: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略)进行咨询。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资格预审文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_资审文件.pdf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 (略) 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二组团六标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 (略) 理系统、 (略) 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略)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通信排管、化粪池等构筑物、优质 (略) 理系统、 (略) 理工程、道路、交通以及照明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项目B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本项目中所有涉及到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见证检测试样的取样、封样、送检等监理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工程变更及洽商审核、工程进度确认、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保修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工作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由监理人按照项目竣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3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 (略) (略) 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 (略)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 (略) 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 (略)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 (略) 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略) 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 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 (略) 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 (略) (略) 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 (略) (略) 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u.申请人被 (略) 相关部门列入河北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 (略) 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 (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 (略)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 (略)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略) ”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 03 月 01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06日 23 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 (网址:http://**)(以下简称“ (略)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略) ”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5 月 12 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略)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 (略) (略) 路2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10-(略)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王子杰、马倩、吕超、张涵睿、陈思佳、蒋雪娜
电话:010-(略)、(略)
电子邮件:*@*ttp://**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 (略) 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 (略)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略)。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杰、马倩、吕超、张涵睿、陈思佳、蒋雪娜
邮箱:*@*ttp://**
联系电话:010-(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 (略) (略) ,投诉电话:0312-(略),邮箱:*@*63.com。
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 (略)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 (略) 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 (略) (略) 通知公告《关于 (略)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的通知》, (略) 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略)进行咨询。
9.7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监理单位尽快登录http://**: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0312-(略)进行咨询。
资格预审文件PDF版-资格预审文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略) 第 (略) 政专项监理_资审文件.pdf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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