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17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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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岳龙镇172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项 (略) 域
(略) 域 岳龙镇/小田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转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略) 岳龙镇 (略) 172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略)/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并存至天津农 (略) 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者于签订协议前交清第一年承包费,保证金由承包方视情况转为承包费或者押金。 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和农作物由承包 (略) 理,地上物和农作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双方各自负责。 5、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承包方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和拒签合同) 6、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重新组织发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8、村委会负责为承包者在承包地块 (略) 、给排水等必要性公共设施支持,但不承担个人架设临时水泵等一切个人农业生产设施费用,承包者应视情况在每年3月31日前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支付给各村村委会服务奖励费用,否则发包方将不再提供给排水、 (略) 等支持。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略).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略)(略)
账户名称 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项 (略) 域
(略) 域 岳龙镇/小田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略)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转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略) 岳龙镇 (略) 172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略)/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整,¥(略)元,并存至天津农 (略) 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承包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者于签订协议前交清第一年承包费,保证金由承包方视情况转为承包费或者押金。 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满后,任何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等)和农作物由承包 (略) 理,地上物和农作物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如不拆走,无条件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双方各自负责。 5、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承包方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包括台田沟等,但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其他群众使用和拒签合同) 6、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包方必须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发包方,并签订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重新组织发包,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8、村委会负责为承包者在承包地块 (略) 、给排水等必要性公共设施支持,但不承担个人架设临时水泵等一切个人农业生产设施费用,承包者应视情况在每年3月31日前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支付给各村村委会服务奖励费用,否则发包方将不再提供给排水、 (略) 等支持。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略).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略)(略)
账户名称 天津农 (略)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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