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人才房景商领峰项目配租的通告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200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位置 | 户 型 | 建筑面积(㎡) | 套 数 | 配 置 |
景商领峰 | (略) 西区彩虹 (略) 19号 | 2房2厅2卫 | 103.18-104.09 | 53 | 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床、床垫、沙发、茶几、衣柜、书桌、椅子、窗帘等(以实际交付为准)。 |
3房2厅2卫 | 114.25-124.20 | 147 |
二、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基准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元/月·㎡) |
景商领峰 | 18-19.5 | 3 |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范围内根据租期、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具体租金、物业服务收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费用不含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请申请人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
三、配租对象范围
(一)优先配租对象
1.顶尖人才;
2.特聘人才;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4.正高级职称人才;
5.博士人才;
6.青年后备人才;
7.高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8.广东优粤卡持有者;
9. (略) 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10.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市全生命 (略) , (略) 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11.引进高校、 (略) (略) 共建 (略) 科技人员;
12.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13.柔性引才人才;
14.各镇街急需人才。
(二)其他配租对象
(略) 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四、配租原则
(一)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的,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如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二)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的人才(用人单位),自弃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条件
(一) (略) 工作;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配偶、 (略) 无自有住房;
(四) (略) 财政供养人员, (略) 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安居政策。
六、申请方式
微信搜索小程序“中山人才安居”,点击“入住申请”,填写资料即可申请。
咨询电话:0760-#,0760-#,#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房源200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位置 | 户 型 | 建筑面积(㎡) | 套 数 | 配 置 |
景商领峰 | (略) 西区彩虹 (略) 19号 | 2房2厅2卫 | 103.18-104.09 | 53 | 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床、床垫、沙发、茶几、衣柜、书桌、椅子、窗帘等(以实际交付为准)。 |
3房2厅2卫 | 114.25-124.20 | 147 |
二、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基准租金(元/月·㎡) | 物业管理费(元/月·㎡) |
景商领峰 | 18-19.5 | 3 |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范围内根据租期、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具体租金、物业服务收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以上费用不含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请申请人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
三、配租对象范围
(一)优先配租对象
1.顶尖人才;
2.特聘人才;
3.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4.正高级职称人才;
5.博士人才;
6.青年后备人才;
7.高级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
8.广东优粤卡持有者;
9. (略) 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10.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市全生命 (略) , (略) 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11.引进高校、 (略) (略) 共建 (略) 科技人员;
12.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13.柔性引才人才;
14.各镇街急需人才。
(二)其他配租对象
(略) 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四、配租原则
(一)人才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的,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如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二)获得配租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弃租。弃租的人才(用人单位),自弃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请条件
(一) (略) 工作;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配偶、 (略) 无自有住房;
(四) (略) 财政供养人员, (略) 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安居政策。
六、申请方式
微信搜索小程序“中山人才安居”,点击“入住申请”,填写资料即可申请。
咨询电话:0760-#,0760-#,#
(略)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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