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招标
项目 (略) :辽宁省, (略)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元,招标人为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年最高限价(费率):100%采购需求: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包括米、面、油等。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年最高限价(费率):100%采购需求: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干调等包组编号:003预算金额:1,*/年最高限价(费率):100%采购需求: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包括鲜肉、海鲜、冷冻食品等。
包组编号:004预算金额::*/年采购需求: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食堂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采购配送服务,包括蔬菜、水果、蛋类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01;
(002)002;
(003)003;
(004)00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到2025年03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后购买采购文件(以上材料不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邮件主题及PDF文件名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正文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500元/包(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年合同到期后,若中标方的服务经测评获得采购方认可,可以续签合同,最多再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四、本项目分为4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可同时投报多个包组,但只能中标一个包组,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人对所投包组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工 *
E-mail:*@*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