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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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院内比选公告

为进 (略) 医疗设备管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加强医疗设备计量检测管理, (略) 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服 (略) 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医疗设备计量检测与校准服务

二、项目预算: 12.1862 万

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 2025年3月10日
08:00-12:00;14:00-16:00

四、报名、提交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八楼808行政办公室,林小姐,020-#

五、其他: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按单项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六、医疗设备检测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本院

(略) 区

全院参考数量

1

呼吸机

18

2

20

2

麻醉机

3

3

3

输液泵

19

2

21

4

注射泵

22

3

25

5

双通道注射泵

21

21

6

除颤仪

7

7

7

高频电刀

4

4

8

血细胞分析仪

2

2

9

环境试验设备(冰箱、恒温箱)

33

5

38

10

电解质分析仪

1

1

2

11

红外体温计

23

23

12

机械式温湿度计

85

85

13

冰箱温度计

56

56

14

电子指示秤

7

7

15

模拟指示秤

7

7

16

身高体重测量仪

2

2

17

洗板机

2

2

18

显微镜

2

2

19

医用离心机

4

1

5

20

生物安全柜

4

4

21

洁净工作台

1

1

22

酶标分析仪

1

1

23

尿液分析仪

2

1

3

24

免疫分析仪

3

3

25

凝血分析仪

1

1

26

生化分析仪

2

2

27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1

1

28

血气分析仪

1

1

2

29

PCR分析仪

3

3

30

移液器

12

12

32

血培养仪

1

1

33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

1

1

合计

367

备注: (略) 的发展会有所变动,实际数量以校准当日为准,根据服务方成交单价和实际校准数量进行结算。

七、技术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等。

2.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 现场检测时应与采购人相关科室协调好合适的时间段进行,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下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不影响临床工作。

4. 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5. 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有4名注册计量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6. 服务方按照计量要求对检测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最终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报告。

7. 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 (略) 方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8. 供应商负责提供强检设备的约检、送检等服务, (略) 方完成所有免费强制检定计量设备检定工作(括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等)。

八、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应具有国家认可CNAS证书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等。
5、须协助采购单位按年 (略) 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按年度时限对需要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在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后 30 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

1、我院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略) 内比选形式, (略) 内比选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资质、以及对产品的考察,综合评分。

2、本院有效终止本次采购,最终 (略) 所有。

附件:1.报名须知.doc

2.评分标准.doc

(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为进 (略) 医疗设备管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加强医疗设备计量检测管理, (略) 医疗设备计量校准服 (略) 内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特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医疗设备计量检测与校准服务

二、项目预算: 12.1862 万

三、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 2025年3月10日
08:00-12:00;14:00-16:00

四、报名、提交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八楼808行政办公室,林小姐,020-#

五、其他: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按单项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六、医疗设备检测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本院

(略) 区

全院参考数量

1

呼吸机

18

2

20

2

麻醉机

3

3

3

输液泵

19

2

21

4

注射泵

22

3

25

5

双通道注射泵

21

21

6

除颤仪

7

7

7

高频电刀

4

4

8

血细胞分析仪

2

2

9

环境试验设备(冰箱、恒温箱)

33

5

38

10

电解质分析仪

1

1

2

11

红外体温计

23

23

12

机械式温湿度计

85

85

13

冰箱温度计

56

56

14

电子指示秤

7

7

15

模拟指示秤

7

7

16

身高体重测量仪

2

2

17

洗板机

2

2

18

显微镜

2

2

19

医用离心机

4

1

5

20

生物安全柜

4

4

21

洁净工作台

1

1

22

酶标分析仪

1

1

23

尿液分析仪

2

1

3

24

免疫分析仪

3

3

25

凝血分析仪

1

1

26

生化分析仪

2

2

27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1

1

28

血气分析仪

1

1

2

29

PCR分析仪

3

3

30

移液器

12

12

32

血培养仪

1

1

33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

1

1

合计

367

备注: (略) 的发展会有所变动,实际数量以校准当日为准,根据服务方成交单价和实际校准数量进行结算。

七、技术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等。

2.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 现场检测时应与采购人相关科室协调好合适的时间段进行,为临床科室提供方便,下科室进行现场计量检测服务,不影响临床工作。

4. 仪器设备计量检测后为受检仪器设备粘贴计量检测标识,进行复位并能正常运转。

▲5. 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有4名注册计量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

6. 服务方按照计量要求对检测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并出具最终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定/校准报告。

7. 计量检测结束后能及时提供检测证书, (略) 方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8. 供应商负责提供强检设备的约检、送检等服务, (略) 方完成所有免费强制检定计量设备检定工作(括医用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电子血压计、水银血压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等)。

八、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应具有国家认可CNAS证书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并经国家、省、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相关检定或校准装置,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必须提供以下设备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生命支持类(呼吸机、麻醉机)、输液泵、注射泵、除颤仪、高频电刀、血细胞分析仪、环境试验(冰箱、恒温箱)等。
5、须协助采购单位按年 (略) 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按年度时限对需要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在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后 30 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

1、我院严格按本公告要求对参与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略) 内比选形式, (略) 内比选形式,评价采用综合报价、服务承诺、资质、以及对产品的考察,综合评分。

2、本院有效终止本次采购,最终 (略) 所有。

附件:1.报名须知.doc

2.评分标准.doc

(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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