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四皓街道白川社区四组五组项目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土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四皓街办 (略) 四组五组,拟征收四组耕地7.286亩、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125亩;五组耕地6.758亩、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80亩。共计集体土地14.249亩。
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耕地6.#元/亩、未利用地0.#元/亩、林地1.#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构筑物补偿标准
(1)水渠:砼水渠横截面 1 平方米以上 120 元/延米;横截面 0.5-1 平方米(含 1 平方米)90 元/延米;横截面 0.2—0.5平方米(含 0.5 平方米)50 元/延米;横截面 0.2 平方米以下 40元/延米。砖石砌渠横截面 1 平方米以上 80 元/延米;横截面0.5—1 平方米 60 米。土渠不予补偿。
(2)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地下坟 450 元/棺;地上土坟 1500 元/棺,水刷石、砖门面、瓷片门面三年以上 5000 元棺,三年以内 6000 元/棺,其中石材门面每棺追加 2000 元;空墓 3000 元/棺;碑楼每个加 500 元。
(三)其它附着物补偿:
树木及绿化苗木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竹园:胸径2公分以下3000元/亩;胸径2公分以上4000元/亩。
(2)零星果树(药材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 (略) 主干直径)
①果树:胸径2公分以下(不含2公分)10元/株;胸径2公分—5公分(不含5公分)20元/株;胸径5公分—10公分(不含10公分)50元/株;胸径10公分—15公分(不含15公分)150元/株;胸径15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20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300元/株;胸径25公分—30公分(不含30公分)500元/株;胸径30公分以上800元/株。花椒苗80公分以下5元/株,80公分以上10元/株;花椒树30元/窝。
②盛果期核桃树:胸径 10 公分(不含 10 公分)以下,按其它果树标准补偿;胸径 10—15 公分(不含 15 公分)300 元/株;胸径 15—20 公分(不含 20 公分)500 元/株;胸径 20—25 公分(不含 25 公分)1000 元/株;胸径 25-30 公分(不含 30 公分)1500 元/株;胸径 30—50 公分(不含 50 公分)3000 元/株;胸径50 公分以上 5000 元/株。
(3)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专业绿化树园、果园:胸径1.5公分(不含1.5公分)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公分(不含2公分) #元/亩;胸径2-5公分(不含5公分)1.#元/亩;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元/亩;胸径10公分以上3.#元/亩。
②套种果园: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胸径2公分以下2500元/亩;胸径2-5公分3500元/亩;胸径5公分以上5000元/亩。
(4)用材树:胸径5公分(不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桑园3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
(7)零星绿化树木及其它未涉及树种可参照近年来其他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8) (略) 场评估标准补偿。同一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种植物类型的标准补偿,其他的不再补偿。
(9)零星绿化树木及其它未涉及树种可参照近年来其他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0) 特殊建(构)筑物或附着物补偿,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若涉及电力、通信等杆线迁移的,由迁改单位制定迁改方案并预算费用后,共同商议解决。
(五)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3)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资金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拨付,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 (略) 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皓街办、相关村(社区)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印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村组干部群众配合支持征地工作。
(二)勘丈登记。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皓街办配合, (略) 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丈量登记,并签字确认。
(三)查遗补漏。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核实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四)签订协议。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与被征地村组签订拟征地协议,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告知补偿标准。
(五)地表清理。由四皓街办及相关村组积极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清理地面附着物。
(六)总结阶段。
1.汇总结算。对拟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汇总结算,兑付补偿费。
2.处理征地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征地后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加强该建设项目拟征迁工作,成立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项目征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刘畅担任,副主任由四皓街办人大主席洪勇担任,县统征中心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工作。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斌具体负责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和四皓街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疏导工作,协同搞好地面附着物登记、拟征地协议签订、拆迁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兑付、征地资金结算、征地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拟征地任务。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社区)、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给予误工、误餐补助;对在征地过程中成绩显著的镇、村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 (略) 拨付,补偿资金由县统征中心兑付。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洛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征迁资金管理。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
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土地征收任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土地拟征收地块位于四皓街办 (略) 四组五组,拟征收四组耕地7.286亩、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125亩;五组耕地6.758亩、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80亩。共计集体土地14.249亩。
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耕地6.#元/亩、未利用地0.#元/亩、林地1.#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构筑物补偿标准
(1)水渠:砼水渠横截面 1 平方米以上 120 元/延米;横截面 0.5-1 平方米(含 1 平方米)90 元/延米;横截面 0.2—0.5平方米(含 0.5 平方米)50 元/延米;横截面 0.2 平方米以下 40元/延米。砖石砌渠横截面 1 平方米以上 80 元/延米;横截面0.5—1 平方米 60 米。土渠不予补偿。
(2)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地下坟 450 元/棺;地上土坟 1500 元/棺,水刷石、砖门面、瓷片门面三年以上 5000 元棺,三年以内 6000 元/棺,其中石材门面每棺追加 2000 元;空墓 3000 元/棺;碑楼每个加 500 元。
(三)其它附着物补偿:
树木及绿化苗木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竹园:胸径2公分以下3000元/亩;胸径2公分以上4000元/亩。
(2)零星果树(药材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 (略) 主干直径)
①果树:胸径2公分以下(不含2公分)10元/株;胸径2公分—5公分(不含5公分)20元/株;胸径5公分—10公分(不含10公分)50元/株;胸径10公分—15公分(不含15公分)150元/株;胸径15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20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300元/株;胸径25公分—30公分(不含30公分)500元/株;胸径30公分以上800元/株。花椒苗80公分以下5元/株,80公分以上10元/株;花椒树30元/窝。
②盛果期核桃树:胸径 10 公分(不含 10 公分)以下,按其它果树标准补偿;胸径 10—15 公分(不含 15 公分)300 元/株;胸径 15—20 公分(不含 20 公分)500 元/株;胸径 20—25 公分(不含 25 公分)1000 元/株;胸径 25-30 公分(不含 30 公分)1500 元/株;胸径 30—50 公分(不含 50 公分)3000 元/株;胸径50 公分以上 5000 元/株。
(3)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专业绿化树园、果园:胸径1.5公分(不含1.5公分)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公分(不含2公分) #元/亩;胸径2-5公分(不含5公分)1.#元/亩;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元/亩;胸径10公分以上3.#元/亩。
②套种果园: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胸径2公分以下2500元/亩;胸径2-5公分3500元/亩;胸径5公分以上5000元/亩。
(4)用材树:胸径5公分(不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不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不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不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桑园3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
(7)零星绿化树木及其它未涉及树种可参照近年来其他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8) (略) 场评估标准补偿。同一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种植物类型的标准补偿,其他的不再补偿。
(9)零星绿化树木及其它未涉及树种可参照近年来其他项目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0) 特殊建(构)筑物或附着物补偿,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四)项目用地范围内,若涉及电力、通信等杆线迁移的,由迁改单位制定迁改方案并预算费用后,共同商议解决。
(五)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3)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资金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拨付,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 (略) 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四皓街办、相关村(社区)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印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村组干部群众配合支持征地工作。
(二)勘丈登记。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皓街办配合, (略) 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丈量登记,并签字确认。
(三)查遗补漏。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核实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四)签订协议。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与被征地村组签订拟征地协议,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告知补偿标准。
(五)地表清理。由四皓街办及相关村组积极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清理地面附着物。
(六)总结阶段。
1.汇总结算。对拟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汇总结算,兑付补偿费。
2.处理征地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征地后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加强该建设项目拟征迁工作,成立洛南县四皓街道 (略) 四组五组项目征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刘畅担任,副主任由四皓街办人大主席洪勇担任,县统征中心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工作。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斌具体负责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和四皓街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疏导工作,协同搞好地面附着物登记、拟征地协议签订、拆迁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兑付、征地资金结算、征地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拟征地任务。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社区)、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给予误工、误餐补助;对在征地过程中成绩显著的镇、村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 (略) 拨付,补偿资金由县统征中心兑付。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洛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征迁资金管理。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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