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补偿实施方案
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土地拟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略) 人民政府(商政发〔2020〕1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任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洛南县柏峪寺镇柏峪 (略) 、灵口镇灵 (略) 、三要镇三 (略) 、石门镇石 (略) 、巡检镇巡 (略) 、四皓街办 (略) 。拟征收柏峪 (略) 集体土地2.9985亩(其中建制镇2.9985亩);灵 (略) 集体土地4.5165亩(其中旱地3.384亩、天然牧草地0.9165亩、建制镇0.216亩);三 (略) 集体土地4.1565亩(其中建制镇4.1565亩);石 (略) 集体土地2.631亩(其中旱地0.021亩、建设用地2.61亩);巡 (略) 集体土地4.017亩(其中建设用地4.017亩);四皓街办 (略) 集体土地0.48亩(其中建设用地0.48亩)。六个镇共计18.7995亩。上述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
1. 柏峪寺镇柏峪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
2. 灵口镇灵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草地0.#元/亩。
3. 三要镇三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5.#元/亩。
4石门镇石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5.#元/亩。
5. 巡检镇巡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
6.四皓街办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6.#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砖混框架结构房屋基价 1100 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钢构房屋基价 1000 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房屋基价 800 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房屋基价 700 元/平方米。
(5)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房屋 400 元/平方米。
(6)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装修档次 | 补偿标准(元/㎡) | 装修标准 | 备注 |
高 | 400 | 包含以下内容:硅藻泥、壁布或壁纸、木地板、吊顶两层以上,高档电视墙、门窗套、壁柜、橱柜、不动衣柜、豪华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50元。 | |
中 | 300 | 包含以下内容:乳胶漆、地面瓷砖、吊顶、电视墙、门窗套、壁柜、橱柜、不动衣柜、精装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30元。 | |
低 | 200 | 包含以下内容:石膏线、墙壁内粉、电视墙、水泥地面、橱柜、不动衣柜、普通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20元。 |
(7)彩钢瓦房
①单层彩钢瓦房(墙体高 3 米以下)180 元/平方米。
②两层覆膜彩钢瓦房(墙体高 3 米以上)230 元/平方米。
(8)简易房:(有墙、柱、屋顶,可住人)400 元/平方米。
(9)简易棚:150 元/平方米。
2.核桃树:胸径10公分(不含10公分)以下,按其它果树标准补偿;胸径10公分—15公分(不含15公分)300元/株;胸径15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50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800元/株;胸径25-30公分(不含30公分)1500元/株;胸径30公分以上3000元/株。
3.零星用材树: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不予补偿;胸径5公分—10公分(不含10公分)5元/株;胸径10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1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40元/株;胸径25公分以上(含25公分)100元/株。
4.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5.机井:(圈内径1米以上),井深10米以上#元/眼;井深5—10米以内5000元/眼;5米以下2000元/眼;水井: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6.水渠:砼水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120元/延米;横断面0.5-1平方米90元/延米;横断面0.2-0.5平方米50元/延米;横断面0.2平方米以下40元/延米。砖石砌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80元/延米;横断面0.5-1平方米60元/延米;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30元/延米。土渠不予补偿。
7.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成熟期烤烟5000元/亩。
8.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洛南县其它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9.构筑物补偿标
(1)围墙(含根基):砖围墙高 2 米以上 350 元/延米(18
墙体减 10 元/延米,12 墙体减 20 元/延米,2 米以下的按高度折算到标准高度);铁艺围墙(含根基)320 元/延米;土围墙(含
根基)150 元/延米。
(2)铁艺围栏 45 元/延米;竹木围栏 15 元/延米;不锈钢扶手100元/米。
(3)水泥地面(室外):厚度 20 厘米(含 20 厘米)以上 100 元/平方米;厚度 20 厘米以下 70 元/平方米。砖铺设地面 40 元/平方米。
(4)门楼:砖混门楼 6000 元/个;砖木门楼 4000 元/个;土门楼 1500 元/个。
(5)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 180 元/平方米;户
外无顶砖(石)混 120 元/平方米;简易厕所 50 元/平方米。
(6)沼气池:3000 元/个(包括全部设施);化粪池:1500
元/个。
(7)自来水:400 元/户,户外家用水池 150 元/个,高位水
池 550 元/立方米。
(8)机井(井深 7 米以上、水深 2 米以上、有砼内圈):
口径 2 米(含 2 米)以下,5000 元/眼;口径 2-2.5 米(含 2.5 米), 7000 元/眼;口径 2.5-3 米(含 3 米),# 元/眼;口径 3 米以上,# 元/眼;有机房的按建筑类别另计。
(9)水井(井深 5 米以上、水深 1 米以上):饮水井 1500
元/眼;压水井 1000 元/眼(含设施)。
(10)堆沙、堆石、堆土:10 元/立方米( (略) 落)。
(11)地窖:深度 3 米以上 500 元/个;深度 3 米以内 300
元/个。
10.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的挖方、 (略) 场价格予以补偿。
四、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3)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五、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资金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拨付,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 (略) 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作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相关村(社区)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印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动员村组干部群众配合支持征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勘丈登记。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配合, (略) 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丈量登记,并签字确认。
(三)查遗补漏。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核实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四)签订协议。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与被征地村组签订拟征地协议,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告知补偿标准。
(五)地表清理。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及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负责督促相关村组清理地面附着物。
(六)总结阶段。
1.汇总结算。对拟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汇总结算,兑付补偿费。
2.处理征地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征地后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加强该建设项目拟征迁工作, 成立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征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刘畅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洛南县柏峪寺镇副镇长赤鹏飞、灵口镇副镇长李卫平、三要镇副镇长熊召、石门镇副镇长王毅、巡检镇副镇长李天良、四皓街办人大主席洪勇担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工作。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朱雪峰具体负责该项目拟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和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疏导工作,协同搞好地面附着物登记、拟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兑付、征地资金结算、征地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拟征地任务。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社区)、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给予误工、误餐补助;对在征地过程中成绩显著的镇、村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该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兑付征迁补偿各项费用。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洛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征迁资金管理。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土地拟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略) 人民政府(商政发〔2020〕1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任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洛南县柏峪寺镇柏峪 (略) 、灵口镇灵 (略) 、三要镇三 (略) 、石门镇石 (略) 、巡检镇巡 (略) 、四皓街办 (略) 。拟征收柏峪 (略) 集体土地2.9985亩(其中建制镇2.9985亩);灵 (略) 集体土地4.5165亩(其中旱地3.384亩、天然牧草地0.9165亩、建制镇0.216亩);三 (略) 集体土地4.1565亩(其中建制镇4.1565亩);石 (略) 集体土地2.631亩(其中旱地0.021亩、建设用地2.61亩);巡 (略) 集体土地4.017亩(其中建设用地4.017亩);四皓街办 (略) 集体土地0.48亩(其中建设用地0.48亩)。六个镇共计18.7995亩。上述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
1. 柏峪寺镇柏峪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
2. 灵口镇灵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草地0.#元/亩。
3. 三要镇三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5.#元/亩。
4石门镇石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5.#元/亩。
5. 巡检镇巡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4.#元/亩。
6.四皓街办 (略) 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用地6.#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1)砖混框架结构房屋基价 1100 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钢构房屋基价 1000 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房屋基价 800 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房屋基价 700 元/平方米。
(5)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房屋 400 元/平方米。
(6)房屋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装修档次 | 补偿标准(元/㎡) | 装修标准 | 备注 |
高 | 400 | 包含以下内容:硅藻泥、壁布或壁纸、木地板、吊顶两层以上,高档电视墙、门窗套、壁柜、橱柜、不动衣柜、豪华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50元。 | |
中 | 300 | 包含以下内容:乳胶漆、地面瓷砖、吊顶、电视墙、门窗套、壁柜、橱柜、不动衣柜、精装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30元。 | |
低 | 200 | 包含以下内容:石膏线、墙壁内粉、电视墙、水泥地面、橱柜、不动衣柜、普通灯具等,以上单项每少一项减20元。 |
(7)彩钢瓦房
①单层彩钢瓦房(墙体高 3 米以下)180 元/平方米。
②两层覆膜彩钢瓦房(墙体高 3 米以上)230 元/平方米。
(8)简易房:(有墙、柱、屋顶,可住人)400 元/平方米。
(9)简易棚:150 元/平方米。
2.核桃树:胸径10公分(不含10公分)以下,按其它果树标准补偿;胸径10公分—15公分(不含15公分)300元/株;胸径15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50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800元/株;胸径25-30公分(不含30公分)1500元/株;胸径30公分以上3000元/株。
3.零星用材树:胸径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不予补偿;胸径5公分—10公分(不含10公分)5元/株;胸径10公分—20公分(不含20公分)10元/株;胸径20公分—25公分(不含25公分)40元/株;胸径25公分以上(含25公分)100元/株。
4.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5.机井:(圈内径1米以上),井深10米以上#元/眼;井深5—10米以内5000元/眼;5米以下2000元/眼;水井: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6.水渠:砼水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120元/延米;横断面0.5-1平方米90元/延米;横断面0.2-0.5平方米50元/延米;横断面0.2平方米以下40元/延米。砖石砌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80元/延米;横断面0.5-1平方米60元/延米;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30元/延米。土渠不予补偿。
7.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成熟期烤烟5000元/亩。
8.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洛南县其它项目征地补偿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9.构筑物补偿标
(1)围墙(含根基):砖围墙高 2 米以上 350 元/延米(18
墙体减 10 元/延米,12 墙体减 20 元/延米,2 米以下的按高度折算到标准高度);铁艺围墙(含根基)320 元/延米;土围墙(含
根基)150 元/延米。
(2)铁艺围栏 45 元/延米;竹木围栏 15 元/延米;不锈钢扶手100元/米。
(3)水泥地面(室外):厚度 20 厘米(含 20 厘米)以上 100 元/平方米;厚度 20 厘米以下 70 元/平方米。砖铺设地面 40 元/平方米。
(4)门楼:砖混门楼 6000 元/个;砖木门楼 4000 元/个;土门楼 1500 元/个。
(5)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 180 元/平方米;户
外无顶砖(石)混 120 元/平方米;简易厕所 50 元/平方米。
(6)沼气池:3000 元/个(包括全部设施);化粪池:1500
元/个。
(7)自来水:400 元/户,户外家用水池 150 元/个,高位水
池 550 元/立方米。
(8)机井(井深 7 米以上、水深 2 米以上、有砼内圈):
口径 2 米(含 2 米)以下,5000 元/眼;口径 2-2.5 米(含 2.5 米), 7000 元/眼;口径 2.5-3 米(含 3 米),# 元/眼;口径 3 米以上,# 元/眼;有机房的按建筑类别另计。
(9)水井(井深 5 米以上、水深 1 米以上):饮水井 1500
元/眼;压水井 1000 元/眼(含设施)。
(10)堆沙、堆石、堆土:10 元/立方米( (略) 落)。
(11)地窖:深度 3 米以上 500 元/个;深度 3 米以内 300
元/个。
10.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的挖方、 (略) 场价格予以补偿。
四、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荒山、河道及其它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
(3)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五、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对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资金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拨付,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和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洛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 (略) 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作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相关村(社区)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印发拟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重大意义和征地政策,动员村组干部群众配合支持征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勘丈登记。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配合, (略) 土地所有权村组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丈量登记,并签字确认。
(三)查遗补漏。由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核实征地范围内有异议的有关数据,按规定标准计算补偿费。
(四)签订协议。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与被征地村组签订拟征地协议,对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告知补偿标准。
(五)地表清理。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及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负责督促相关村组清理地面附着物。
(六)总结阶段。
1.汇总结算。对拟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费用汇总结算,兑付补偿费。
2.处理征地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征地后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为加强该建设项目拟征迁工作, 成立洛南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项目征迁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主任刘畅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洛南县柏峪寺镇副镇长赤鹏飞、灵口镇副镇长李卫平、三要镇副镇长熊召、石门镇副镇长王毅、巡检镇副镇长李天良、四皓街办人大主席洪勇担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调查、公告拟定、方案编制、资金预算工作。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副主任朱雪峰具体负责该项目拟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和柏峪寺镇政府、灵口镇政府、三要镇政府、石门镇政府、巡检镇政府、四皓街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动员、疏导工作,协同搞好地面附着物登记、拟征地协议签订、征地补偿费兑付、征地资金结算、征地清表交地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拟征地任务。对参与征迁工作的村(社区)、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给予误工、误餐补助;对在征地过程中成绩显著的镇、村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保障资金。该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洛南县统一征地服务中心负责兑付征迁补偿各项费用。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洛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和本实施方案,征迁办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征迁资金管理。征迁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全面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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