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

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二、报名资格

1.已在中国(山西)土地估价协会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 (略) 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在2025年3月4日下午14时30分前,到沁源县 (略) 利用保护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股(104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同时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须加盖公章)。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

四、选择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下午15时00分在沁源县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抽签活动由沁源县 (略) 工作人员主持,抽签结果当场宣布,活动结束后,评估机构与沁源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委托书。

五、评估费支付标准

根据1994年《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结算。

六、注意事项

中选的土地评估机构须按时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各3份,并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及电子备案号,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特此公告

沁源县 (略)

2025年3月3日


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

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二、报名资格

1.已在中国(山西)土地估价协会注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 (略) 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在2025年3月4日下午14时30分前,到沁源县 (略) 利用保护生态修复与用途管制股(104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同时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须加盖公章)。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55-#

四、选择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下午15时00分在沁源县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抽签活动由沁源县 (略) 工作人员主持,抽签结果当场宣布,活动结束后,评估机构与沁源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委托书。

五、评估费支付标准

根据1994年《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确定的收费标准结算。

六、注意事项

中选的土地评估机构须按时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各3份,并取得电子备案号,到期不能提供评估报告及电子备案号,我局将拒绝支付评估费,并保留违约责任追究权利。

特此公告

沁源县 (略)

2025年3月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