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楼西侧边坡安全整治及音乐楼东侧临湖道路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建设主要内 (略) 力行楼西侧边坡安全整治及音乐楼东 (略) 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力行楼西侧边坡修整、音乐楼前坪及东侧临湖车行道提质升级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采购发布的项目施工图和采购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本项目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70 %(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执行。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有特殊情况除外),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总额的3%,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70 %(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略) 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项目建设主要内 (略) 力行楼西侧边坡安全整治及音乐楼东 (略) 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力行楼西侧边坡修整、音乐楼前坪及东侧临湖车行道提质升级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采购发布的项目施工图和采购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实施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本项目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70 %(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执行。
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有特殊情况除外),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结算总额的3%,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且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70 %(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且已完成本项目保修期满移交手续,支付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略) (略)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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