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略) (略) (略)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04民初5508号,原告韩平德诉被告新疆 (略) 、 (略) (略) 升钟水库灌溉保障中心、第三人陈里平、李正俊、范锦先、尹盛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略) (略) 四川省内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1304民初550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申请鉴定人 | 原告韩平德(反诉被告) | |||||
被申请鉴定人 | 被告新疆 (略) (反诉原告) (略) (略) 升钟水库灌溉保障中心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2015年8月28日,新疆 (略) (略) (略) 升钟水库 (略) 就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为93,163,328元。2015年12月14日,北方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原告并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价为93,163,328元。韩平德完成了案涉项目的部分工程,经 过协商韩平德同意解除合同。2018年7月6日,双方对已完工程、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了清理和移交。双方对已完成工程价款发生争议,现韩平德申请对其已完成工 作量的工程造价#元进行司法鉴定。诉讼中新疆 (略) 反诉韩平德,因韩平德单方原因产生的多起诉讼纠纷且韩平德不 (略) 生效判决导 致新疆 (略) 的账 (略) 冻结、划扣,共垫付本应由韩平德承担的案件受理诉讼费#元,律师费#.2元,被执行金额#.59元,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元。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对韩平德于2018年7月6日前已经完成的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约#元)进行司法鉴定。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韩平德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诉讼请求标的:#.11元(本诉金额且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鉴定争议标的:#元(本诉金额且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 |||||
鉴定材料 | 《中标通知书》《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协议书》《解除合同通知书》《会议记录》《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分 包人已完成工程结算表》《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分包人已完未申报工程结算表》《材料移交清单》《设备移交清单》 | |||||
本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1人及以上、 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1人及以上。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完成鉴定时间:30日- 45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5年3月19日 下午18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李天平 | 联系电话 | # | |||
法院地址 | (略) (略) 长宁街41号 | 监督电话 | 0817-# | |||
评审时间 | 2025年3月21日 上午9时30分 | 评审地点 | (略) (略) (略) 第十审判庭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附件1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本鉴定项目拟派鉴定人员组成情况 | 2023年 (略) 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最新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1 | #级/#级/无 | **年**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略) 社保证明 | (略) 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无/A/AA/AAA/ | 填 写 此 表 并 按 顺 序 准 备 佐 证 资 料 装 订 成 册 |
附件2
(略) :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 (略) 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 (略) 许可不得更换;
4. (略) 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 (略) 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 (略) 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 (略) 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略) :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 (略) 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 (略) 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略) (略) (略)
鉴定机构竞争询邀函
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04民初5508号,原告韩平德诉被告新疆 (略) 、 (略) (略) 升钟水库灌溉保障中心、第三人陈里平、李正俊、范锦先、尹盛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略) (略) 四川省内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4)川1304民初550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申请鉴定人 | 原告韩平德(反诉被告) | |||||
被申请鉴定人 | 被告新疆 (略) (反诉原告) (略) (略) 升钟水库灌溉保障中心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2015年8月28日,新疆 (略) (略) (略) 升钟水库 (略) 就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为93,163,328元。2015年12月14日,北方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原告并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价为93,163,328元。韩平德完成了案涉项目的部分工程,经 过协商韩平德同意解除合同。2018年7月6日,双方对已完工程、现场材料、设备等进行了清理和移交。双方对已完成工程价款发生争议,现韩平德申请对其已完成工 作量的工程造价#元进行司法鉴定。诉讼中新疆 (略) 反诉韩平德,因韩平德单方原因产生的多起诉讼纠纷且韩平德不 (略) 生效判决导 致新疆 (略) 的账 (略) 冻结、划扣,共垫付本应由韩平德承担的案件受理诉讼费#元,律师费#.2元,被执行金额#.59元, 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元。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对韩平德于2018年7月6日前已经完成的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约#元)进行司法鉴定。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韩平德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诉讼请求标的:#.11元(本诉金额且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鉴定争议标的:#元(本诉金额且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 |||||
鉴定材料 | 《中标通知书》《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协议书》《解除合同通知书》《会议记录》《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分 包人已完成工程结算表》《升钟 (略) 二期工程南充干渠七标段分包人已完未申报工程结算表》《材料移交清单》《设备移交清单》 | |||||
本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1人及以上、 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1人及以上。 | |||||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完成鉴定时间:30日- 45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5年3月19日 下午18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
联系人 | 李天平 | 联系电话 | # | |||
法院地址 | (略) (略) 长宁街41号 | 监督电话 | 0817-# | |||
评审时间 | 2025年3月21日 上午9时30分 | 评审地点 | (略) (略) (略) 第十审判庭 |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 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附件1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本鉴定项目拟派鉴定人员组成情况 | 2023年 (略) 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最新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1 | #级/#级/无 | **年**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略) 社保证明 | (略) 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无/A/AA/AAA/ | 填 写 此 表 并 按 顺 序 准 备 佐 证 资 料 装 订 成 册 |
附件2
(略) :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 (略) 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 (略) 许可不得更换;
4. (略) 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每周按 (略) 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 (略) 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无条件 (略) 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略) :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纷一案XXXXXXX鉴定业务,我们将严格 (略) 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 (略) 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