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汽车精密电机配件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涟水县大东镇乡村振兴产业园 | 江苏乾 (略) | 在原项目铝棒加热炉4台、模具加热炉4台、高压机4台、矫直机4台、锯切机6台、时效炉2台、车床30台、冲床5台、钻床10台、攻丝机15台、整形机10台、喷砂机2台、抛丸机1台、空压机4台、叉车3台等设备的基础上新增天然气熔化保温炉8台、卧式冷室压铸机12台,以铝棒、塑粉、水性漆、切削液、机油、片碱、硬质铁砂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精密电机配件(电机外壳)110 万套的规模(其中原有项目#套、新增#套)。 | 江苏尚云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排入黄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厂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飞渠;工件清洗废水经气浮+低温蒸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工件清洗工序,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抛丸粉尘、喷漆、烘干废气、喷粉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其中,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直接通过加热炉顶部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5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抛丸粉尘由设备管道密闭收集,经布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收集通过喷漆房内设置的“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 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后,汇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滤芯式粉末回收装置进 (略) 理,再通过布袋 (略) 理达标后由15米高4#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5#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废气、压铸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高温布袋 (略) 理由15米高6#排气筒(DA006)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吸风口,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铝棒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表5基准含氧量要求,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喷粉、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1标准限值,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固化工序排放的有组织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烘干、喷漆、烘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铝锭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燃气炉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 基准含氧量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铝棒加热炉、压机、矫直机、锯切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 (略) ,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 (略) 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模具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水性漆桶、废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沉渣、蒸发残液等。其中,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喷砂、抛丸及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回收塑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抛丸及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回收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熔化、压铸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模具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水性漆桶、废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沉渣、蒸发残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能源汽车精密电机配件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涟水县大东镇乡村振兴产业园 | 江苏乾 (略) | 在原项目铝棒加热炉4台、模具加热炉4台、高压机4台、矫直机4台、锯切机6台、时效炉2台、车床30台、冲床5台、钻床10台、攻丝机15台、整形机10台、喷砂机2台、抛丸机1台、空压机4台、叉车3台等设备的基础上新增天然气熔化保温炉8台、卧式冷室压铸机12台,以铝棒、塑粉、水性漆、切削液、机油、片碱、硬质铁砂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精密电机配件(电机外壳)110 万套的规模(其中原有项目#套、新增#套)。 | 江苏尚云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排入黄 (略) 理 (略) 理; (略) 理厂尾水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飞渠;工件清洗废水经气浮+低温蒸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工件清洗工序,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抛丸粉尘、喷漆、烘干废气、喷粉废气、烘干固化废气、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其中,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直接通过加热炉顶部管道密闭收集后,由15米高1#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抛丸粉尘由设备管道密闭收集,经布袋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收集通过喷漆房内设置的“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 15 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管道收集后,汇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滤芯式粉末回收装置进 (略) 理,再通过布袋 (略) 理达标后由15米高4#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5#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废气、压铸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经高温布袋 (略) 理由15米高6#排气筒(DA006)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吸风口,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米高3#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铝棒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表5基准含氧量要求,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喷粉、烘干、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1标准限值,喷漆后烘干、喷塑后烘干固化工序排放的有组织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烘干、喷漆、烘干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铝锭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燃气炉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 基准含氧量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 (略) 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铝棒加热炉、压机、矫直机、锯切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 (略) ,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 (略) 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模具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水性漆桶、废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沉渣、蒸发残液等。其中,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喷砂、抛丸及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回收塑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废铁砂、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抛丸及喷粉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回收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熔化、压铸工序布袋收集的粉尘、模具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水性漆桶、废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沉渣、蒸发残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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