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响石镇响石社区十三组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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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响石镇响石社区十三组农民集体

隆昌县响石镇 (略) 十三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隆集有(2013)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3月 3日

隆昌县响石镇 (略) 十三组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隆集有(2013)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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