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维修用锚固类采购公告
线路维修用锚固类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就呼和浩特 (略) 维修用锚固类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锚固包 规格:ZM型-30 主要事项 1.技术性能指标: (1)早强锚固包符合铁道部标准#《吸水式锚固包技术条件》的各项技术要求,具有包装简单可靠,施工简便,锚固快速可靠,一小时左右即可承载的特点。有效期达1年。 (2)严格保证规格尺寸、结实耐用。 2.交货要求: (1)质量保证要求:产品达不到供应商承诺性能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对于使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全年保证按照需方提用料计划 (3)供应商贮运时要防止锚固包受潮。供应商全年按要求的时间供货,保证质量、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错发、漏发;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2日内到 (略) 理。 (2)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 (略) 理。供应商负责配送、运输。 (3)成交价单价为落地价,包含运费及装卸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管内料库和各车间、班组。 5.验收方式: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 7.其它要求: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 (略) 局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5年2月28日16时45分起至2025年3月7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3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工务段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工务段
电话:0417-#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传真: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略) (http://**)上发布。
呼和浩特工务段
日期:2025年2月28日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就呼和浩特 (略) 维修用锚固类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锚固包 规格:ZM型-30 主要事项 1.技术性能指标: (1)早强锚固包符合铁道部标准#《吸水式锚固包技术条件》的各项技术要求,具有包装简单可靠,施工简便,锚固快速可靠,一小时左右即可承载的特点。有效期达1年。 (2)严格保证规格尺寸、结实耐用。 2.交货要求: (1)质量保证要求:产品达不到供应商承诺性能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对于使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全年保证按照需方提用料计划 (3)供应商贮运时要防止锚固包受潮。供应商全年按要求的时间供货,保证质量、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错发、漏发;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2日内到 (略) 理。 (2)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 (略) 理。供应商负责配送、运输。 (3)成交价单价为落地价,包含运费及装卸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工务段管内料库和各车间、班组。 5.验收方式: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 7.其它要求: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 (略) 局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竞争性谈判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参与报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5年2月28日16时45分起至2025年3月7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年3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工务段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工务段
电话:0417-#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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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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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http://**)上发布。
呼和浩特工务段
日期: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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