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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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 (略) 受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

3、入围家数: (略) 本部入围3家供应商、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各入围1家供应商;

4、本项目有效期:3年,采购前无具体数量、无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财务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5、各标段采购预算: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2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丰城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3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樟树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4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高安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重复报名各标段,允许各标段同时中标。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评审依据: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 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自证,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近一年内(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评审依据: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近一年内(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评审依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重大影响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须如实报告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承诺该事项对参与本次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 (略) (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 (略) 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如有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

评审依据: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工行有权将其列入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 (略) 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投供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在服务场所当地有实际的营业场所。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影印件或自由房屋产权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场所图片影印件(不少于5张)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 3 月 4日至2025年 3 月 10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获取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3、资料费:400 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扫描件报名资料至邮箱,受理报名后领取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电子扫描件后,需打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24 日 上午9 时30分;

2、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 3 月 24 日 上午9 时30分;

2、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5-*,*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

联系电话:0795-*

八、其他事宜

1、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无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3、投标人没有被中国 (略) 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名单在执行期的),及其他中国 (略) 宜春分行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宜春

江西省 (略) 受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

3、入围家数: (略) 本部入围3家供应商、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各入围1家供应商;

4、本项目有效期:3年,采购前无具体数量、无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财务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5、各标段采购预算: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2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丰城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3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樟树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4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高安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1

*元/3年

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重复报名各标段,允许各标段同时中标。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评审依据: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略) 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自证,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近一年内(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评审依据: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近一年内(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评审依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重大影响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须如实报告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承诺该事项对参与本次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 (略) (查询“刑事案由”的截图)、信用中国(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并截图)、 (略) 的违法犯罪及失信情况截图)如有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

评审依据: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工行有权将其列入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 (略) 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投供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评审依据: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开标后经招标人查证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在服务场所当地有实际的营业场所。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影印件或自由房屋产权证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营场所图片影印件(不少于5张)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5年 3 月 4日至2025年 3 月 10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获取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3、资料费:400 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扫描件报名资料至邮箱,受理报名后领取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电子扫描件后,需打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24 日 上午9 时30分;

2、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 3 月 24 日 上午9 时30分;

2、地点:江西省 (略) 宜春分公司(地址:艺墅天 (略) 468号四楼401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5-*,*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

联系电话:0795-*

八、其他事宜

1、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无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3、投标人没有被中国 (略) 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名单在执行期的),及其他中国 (略) 宜春分行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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