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铭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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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铭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合肥铭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5〕115号


当事人:合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8P4C9B60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涉案牛外脊肉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件、票据、产品合格证明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略) 罚,建议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涉案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牛外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建议立案调查。
(略) 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略) 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略) 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1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161元。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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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铭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5〕115号


当事人:合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8P4C9B60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采购涉案牛外脊肉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件、票据、产品合格证明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略) 罚,建议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涉案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牛外脊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略) 罚,建议立案调查。
(略) 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略) 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略) 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1元;
3.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161元。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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