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乌镇聚农集约共富建设项目-乌镇镇区时花种植及养护工程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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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乌镇聚农集约共富建设项目-乌镇镇区时花种植及养护工程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宜居乌镇聚农集约共富建设项目-乌镇镇区时花种植及养护(2025-2026)工程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略) (略) 受乌镇 (略) 产业园(桐乡) (略)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wz(略)c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略) 及龙翔片时花种植布置及养护(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总预算价(略)元。

服务期:2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略)方通知为准)。

质量目标:合格,包种包活,养护期为自每期种植完成之日起至下一期更换前,要求所有花卉均采用精品花卉、种植后花型饱满、外观优美。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注:园林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则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乌镇镇龙翔工 (略) (龙翔大道623号)125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3月25日14时00分在乌镇镇龙翔工 (略) (龙翔大道623号)125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乌镇镇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573-(略))投诉。

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镇 (略) 产业园(桐乡)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 (略) 乌镇镇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82号三楼西

联系人:钱程浩

联系电话:0573-(略)

附件信息:

宜居乌镇聚农集约共富建设项目-乌镇镇区时花种植及养护(2025-2026)工程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略) (略) 受乌镇 (略) 产业园(桐乡) (略)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wz(略)c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略) 及龙翔片时花种植布置及养护(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总预算价(略)元。

服务期:2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略)方通知为准)。

质量目标:合格,包种包活,养护期为自每期种植完成之日起至下一期更换前,要求所有花卉均采用精品花卉、种植后花型饱满、外观优美。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园林项目主管资格。

注:园林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以上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则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乌镇镇龙翔工 (略) (龙翔大道623号)125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3月25日14时00分在乌镇镇龙翔工 (略) (龙翔大道623号)125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乌镇镇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573-(略))投诉。

十、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镇 (略) 产业园(桐乡)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略)

采购人地址: (略) 乌镇镇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82号三楼西

联系人:钱程浩

联系电话:057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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