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略) 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拟任项目总工 (略) 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持有C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至少有1年以上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
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通过交(竣)工验收累计5公里及以上的新(改)建*级及
(略) 工程的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通过交(竣)工验收5公里及以上的
新(改)建*级 (略) 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
(略) (略) 场”或“ (略) (略) (略) ”并经省级及以上
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
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
类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 (略) (略) (略)
场”、“ (略) (略) (略) ”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 信息或查询的信
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投 标 人 应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 (略) (略) (略) 场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