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市荣锦环保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皖合环(肥东)罚〔2025〕1号
(略) 荣锦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T1D6F9Y,法定代表人:柯章跃,地址: (略)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 (略) 1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你单位主要玻璃制品回收加工。2024年11月 (略) 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办理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中要求:“ (略) 、 (略) (略) 覆盖,在棚顶设置喷雾装置,传送带在原料输入、成品输出过程全密闭”。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车间的输送带没有采取全密闭,厂区东侧和 (略) 域堆放大量原料和成品未采取遮盖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陪同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陪同检查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法 (略) 会计郭金霞的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情况;
2.2024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日你单位正在生产,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车间的传送带进行全密闭,厂区东侧和 (略) 域堆放大量原料和成品,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覆盖;
3.2024年11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 (略) 会计郭金霞 (略) 东侧和 (略) 域堆放的原料和产品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覆盖,生产车间的输送环节没有做到全密闭的情况;
4.2024年11月22日现场照片2份,证明你单位原料和产品露天堆放及生产车间输送环节未密闭的情况;
5.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肥东县 (略) 关于〈玻 (略) 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9〕16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且环评批复规定:“ (略) 、 (略) (略) 覆盖,在棚顶设置喷雾装置,传送带在原料输入、成品输出过程全密闭”的要求;
6.2024年11月22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车 (略) 东侧、南侧堆放的原料及产品的位置关系;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作为受送达人的文书送达地址等情况;
8.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下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合环(肥东)罚告〔2024〕68号),告知你单位有提请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到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及《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表19),结合案件情节和裁量因子,综合认定裁量值为0%,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处(略)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肥东县文化广电大厦12楼1202室开具《安 (略) 电子缴款书》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皖合环(肥东)罚〔2025〕1号
(略) 荣锦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2T1D6F9Y,法定代表人:柯章跃,地址: (略) 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 (略) 1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你单位主要玻璃制品回收加工。2024年11月 (略) 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办理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中要求:“ (略) 、 (略) (略) 覆盖,在棚顶设置喷雾装置,传送带在原料输入、成品输出过程全密闭”。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产车间的输送带没有采取全密闭,厂区东侧和 (略) 域堆放大量原料和成品未采取遮盖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陪同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陪同检查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法 (略) 会计郭金霞的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情况;
2.2024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日你单位正在生产,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车间的传送带进行全密闭,厂区东侧和 (略) 域堆放大量原料和成品,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覆盖;
3.2024年11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 (略) 会计郭金霞 (略) 东侧和 (略) 域堆放的原料和产品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覆盖,生产车间的输送环节没有做到全密闭的情况;
4.2024年11月22日现场照片2份,证明你单位原料和产品露天堆放及生产车间输送环节未密闭的情况;
5.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肥东县 (略) 关于〈玻 (略) 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9〕16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且环评批复规定:“ (略) 、 (略) (略) 覆盖,在棚顶设置喷雾装置,传送带在原料输入、成品输出过程全密闭”的要求;
6.2024年11月22日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生产车 (略) 东侧、南侧堆放的原料及产品的位置关系;
7.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作为受送达人的文书送达地址等情况;
8.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下 (略) 罚事先告知书(皖合环(肥东)罚告〔2024〕68号),告知你单位有提请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到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 (略) 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及《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表19),结合案件情节和裁量因子,综合认定裁量值为0%,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处(略)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肥东县文化广电大厦12楼1202室开具《安 (略) 电子缴款书》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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