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心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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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心理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金华某部2025年心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金华某部2025年心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心理服务

1、心理巡诊:组织心理专家(高级职称医师1人,中级职称医师2人),每季度对所属单位组织一次巡诊,共3次,服务期每次约4至5天。并对疑似心理疾患人员进行初步鉴定,及时提出治疗意见,重点人员须建立电子档案。

2、心理讲座:组织不少于4次心理常识讲座,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主讲。

3、心理筛查:在所属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心理筛查,对阳性个案进行面询诊断,并分析出报告。

4、心理热线:提供24小时心理倾述热线,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接听。

5、如遇所属单位发生应激性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

浙江省

(略)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单位报价 执行。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生产、销售资质、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价地点: (略) (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三)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市场询价单(详见附件1)。

(四)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携带第四条第(三)项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报价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女士

移动电话:#

采购单位:金华某部

2025年3月4日

附件信息:



关于金华某部2025年心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金华某部2025年心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心理服务

1、心理巡诊:组织心理专家(高级职称医师1人,中级职称医师2人),每季度对所属单位组织一次巡诊,共3次,服务期每次约4至5天。并对疑似心理疾患人员进行初步鉴定,及时提出治疗意见,重点人员须建立电子档案。

2、心理讲座:组织不少于4次心理常识讲座,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主讲。

3、心理筛查:在所属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心理筛查,对阳性个案进行面询诊断,并分析出报告。

4、心理热线:提供24小时心理倾述热线,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接听。

5、如遇所属单位发生应激性事件,及时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

浙江省

(略)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成交单位报价 执行。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生产、销售资质、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报价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价地点: (略) (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三)报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市场询价单(详见附件1)。

(四)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携带第四条第(三)项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报价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女士

移动电话:#

采购单位:金华某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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