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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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

一、种业科技

(一)实施内容

1、开展育种创新,培育水稻新品种和水稻不育系。

2、开展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1个(滁菊)。

3、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水稻)。

(二)实施条件

1、2023年度农作物种业企业自主选育的通过国家农作物品审委员会审定的水稻新品种和通过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鉴定的水稻不育系。

2、开展地方种质资源滁菊保护与利用,2024年繁育滁菊扦插苗*株,且自主种植滁菊面积不低于50亩。

3、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片要求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完备,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23个,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低于0.5亩,示范面积不低于10亩。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采取公开遴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育种创新补助*元、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补助*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补助*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 (略) 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四) (略) 域

(略) 内。

(五)实施要求

1、围绕水稻、小麦、玉米主要农作物,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不育系。

2、加强滁菊规范化规模种植,标准化产品加工,推进滁菊资源产业化开发,创建品牌,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3、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对品种田间表现和综合性状进行客观记载,重点总结品种的综合性状和抗逆性表现,对每个新品 (略) 种植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新品种推广应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 (略) 种植的高产、优质、多抗、绿色水稻新品种。

(六)监管和验收

1、公开项目政策。将项目实施内容、补助标准、政策要求等,在区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2、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区 (略) 组织业务科室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监督。

二、菜篮子稳产保供

(一)实施内容

新建、扩建蔬菜大棚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不少于3个,提高设施蔬菜建设标准和生产水平,调整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略) 场供应。

(二)实施条件

新建、扩建集中连片标准复式钢架蔬菜大棚(跨度8米及以上),净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元及以上,2024年1月至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审计。项目实施主体 (略) “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标识“ (略) ‘菜篮子’保供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取消申报资格。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验收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报账。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略) 范围内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项目资金规模*元,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元。

(四) (略) 域

(略) 内。

(五)实施要求

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


(六)监管和验收

一是公开项目政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区推广中心组织项目申报,经 (略) 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任务、补助标准等,在区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二是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区 (略) 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监督。

三、食用菌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作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支持产业强镇项目建设。

(二)实施条件

加快食用菌“一县一业”全产业链发展,锚定施集镇食用菌国家级产业强镇目标,按要求完成创建项目实施工作,提 (略) 食用菌产量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实施主体

产业强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

(四) (略) 域

(略) 施集镇

(五)保障措施

严禁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助的申报主体,追回补助,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责任股室要严把数据质量,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对2023年评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对新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奖补。

(三) (略) 域

(略) (略)

(四)实施要求

以2023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五、滁菊产业化发展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重点支持滁菊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滁菊品种提纯复壮、种植基地及 (略) 提升改造、产品研发等环节,总投资达*元以上。

(三)实施主体

(略) 域内从事滁菊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科研于一体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 (略) 域

(略) (略)

(四)其他事项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方式,项目申报 (略) (略) 责任股室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兑现。

六、生猪屠宰检疫监督

(一)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监管。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生猪屠宰检疫监管票证费、通信监控费、办公费用品等费用*。

2.5名生猪屠宰检疫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3 .病(害)死猪 (略) 理费用*。仓内死亡的病死(害)猪 (略) 理补助标准为800元/头,补助对象为货主;病死(害)猪 (略) 理费用补助标准80元/头,补助对象为 (略) 理实施方。 (略) 理情况必须由官方兽医审 (略) (略) 站公示。

(三) (略) 域

(略) (略) 生猪定点屠宰场。

(四)实施要求

(略) 生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

七、滁菊规模种植奖补

(一)实施内容

(略) 种植 5 亩以上滁菊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

2024年 (略) 滁菊种植面积5亩以上(含5亩)。

(三)补贴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贴对象。从事滁菊种植的经营主体或农户。

补助标准。连片种植滁菊5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奖补不超过200元/亩(不含林下套种)。

(四) (略) 域

(略) (略)

(五)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现场核查。区 (略) 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种植面积情况,确保奖补公平公正。二是公开补助情况。将补助标准、政策要求、补助对象、补助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八、种养业提质增效

(一)实施内容

奖补2023年度评定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实施条件

全区内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具有引领作用的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2023年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不少于1个。

(三)奖补标准

获批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3 万元。

(四)实施要求

以 2023 年度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

(一)实施内容

1、 (略) 2024 (略) 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350批次;

2、区农检站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1台,购买检测试剂、耗材。

(二)实施条件

1、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备快速检测仪器,确保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2、区农检站已通过检测机构“双认证”。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区 (略) 负责项目招标和快速检测安排,各镇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 (略) 负责具体实施;区农检站负责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检测试剂耗材。

补助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批次,并及时完成信息录入、信息汇总等工作后,根据招标合 (略) 检测费用;区农检站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支付购买费用。

(四) (略) 域

(略) 8 个镇。

(五)实施要求

1、 (略) 规范填写抽样单、登记表等工作台账,实时上传快检数据至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按月上报检测统计表;

2、区农检站按上级要求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和试剂耗材。

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略) 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

(二)实施条件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评定要求, (略) 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全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实施主体和奖补标准

(略) 注册的 (略) 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每家补助*元。

(四)实施要求

奖补2024 (略) 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以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十一、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一)实施内容

(略) 新认证绿色食品主体1家,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主体1家。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2023年获得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的主体。

补助标准: (略) 级资金补助标准,每家主体补助 *元。

(三) (略) 域

(略) 全域。

(四)实施要求

2023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认证主体,并获得认证证书。

(五)监管和验收

区 (略) 负责认证指导和证书核对,以证书为凭证,予以补助资金拨付。


一、种业科技

(一)实施内容

1、开展育种创新,培育水稻新品种和水稻不育系。

2、开展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1个(滁菊)。

3、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水稻)。

(二)实施条件

1、2023年度农作物种业企业自主选育的通过国家农作物品审委员会审定的水稻新品种和通过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鉴定的水稻不育系。

2、开展地方种质资源滁菊保护与利用,2024年繁育滁菊扦插苗*株,且自主种植滁菊面积不低于50亩。

3、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片要求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完备,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23个,每个品种展示面积不低于0.5亩,示范面积不低于10亩。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采取公开遴选、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选择实施主体。育种创新补助*元、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补助*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补助*元。农作物新品种展示 (略) 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四) (略) 域

(略) 内。

(五)实施要求

1、围绕水稻、小麦、玉米主要农作物,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不育系。

2、加强滁菊规范化规模种植,标准化产品加工,推进滁菊资源产业化开发,创建品牌,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3、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对品种田间表现和综合性状进行客观记载,重点总结品种的综合性状和抗逆性表现,对每个新品 (略) 种植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新品种推广应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 (略) 种植的高产、优质、多抗、绿色水稻新品种。

(六)监管和验收

1、公开项目政策。将项目实施内容、补助标准、政策要求等,在区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2、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区 (略) 组织业务科室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监督。

二、菜篮子稳产保供

(一)实施内容

新建、扩建蔬菜大棚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蔬菜生产基地不少于3个,提高设施蔬菜建设标准和生产水平,调整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略) 场供应。

(二)实施条件

新建、扩建集中连片标准复式钢架蔬菜大棚(跨度8米及以上),净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或水肥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元及以上,2024年1月至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审计。项目实施主体 (略) “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标识“ (略) ‘菜篮子’保供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取消申报资格。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验收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报账。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略) 范围内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项目资金规模*元,每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元。

(四) (略) 域

(略) 内。

(五)实施要求

项目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办理报批。


(六)监管和验收

一是公开项目政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区推广中心组织项目申报,经 (略) 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任务、补助标准等,在区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二是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区 (略) 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审计监督。

三、食用菌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作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支持产业强镇项目建设。

(二)实施条件

加快食用菌“一县一业”全产业链发展,锚定施集镇食用菌国家级产业强镇目标,按要求完成创建项目实施工作,提 (略) 食用菌产量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实施主体

产业强镇一期项目实施主体

(四) (略) 域

(略) 施集镇

(五)保障措施

严禁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助的申报主体,追回补助,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政策。责任股室要严把数据质量,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补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对2023年评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对新晋升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奖补。

(三) (略) 域

(略) (略)

(四)实施要求

以2023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五、滁菊产业化发展

(一)实施内容

财政安排*元资金,重点支持滁菊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滁菊品种提纯复壮、种植基地及 (略) 提升改造、产品研发等环节,总投资达*元以上。

(三)实施主体

(略) 域内从事滁菊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科研于一体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 (略) 域

(略) (略)

(四)其他事项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方式,项目申报 (略) (略) 责任股室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兑现。

六、生猪屠宰检疫监督

(一)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开展生猪屠宰检疫监督监管。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生猪屠宰检疫监管票证费、通信监控费、办公费用品等费用*。

2.5名生猪屠宰检疫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3 .病(害)死猪 (略) 理费用*。仓内死亡的病死(害)猪 (略) 理补助标准为800元/头,补助对象为货主;病死(害)猪 (略) 理费用补助标准80元/头,补助对象为 (略) 理实施方。 (略) 理情况必须由官方兽医审 (略) (略) 站公示。

(三) (略) 域

(略) (略) 生猪定点屠宰场。

(四)实施要求

(略) 生猪肉制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

七、滁菊规模种植奖补

(一)实施内容

(略) 种植 5 亩以上滁菊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

2024年 (略) 滁菊种植面积5亩以上(含5亩)。

(三)补贴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贴对象。从事滁菊种植的经营主体或农户。

补助标准。连片种植滁菊5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奖补不超过200元/亩(不含林下套种)。

(四) (略) 域

(略) (略)

(五)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现场核查。区 (略) 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种植面积情况,确保奖补公平公正。二是公开补助情况。将补助标准、政策要求、补助对象、补助 (略) (略) 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八、种养业提质增效

(一)实施内容

奖补2023年度评定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实施条件

全区内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具有引领作用的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2023年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不少于1个。

(三)奖补标准

获批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3 万元。

(四)实施要求

以 2023 年度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

(一)实施内容

1、 (略) 2024 (略) 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3350批次;

2、区农检站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1台,购买检测试剂、耗材。

(二)实施条件

1、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备快速检测仪器,确保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2、区农检站已通过检测机构“双认证”。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区 (略) 负责项目招标和快速检测安排,各镇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 (略) 负责具体实施;区农检站负责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检测试剂耗材。

补助标准。按时完成全部检测批次,并及时完成信息录入、信息汇总等工作后,根据招标合 (略) 检测费用;区农检站根据实际采购情况支付购买费用。

(四) (略) 域

(略) 8 个镇。

(五)实施要求

1、 (略) 规范填写抽样单、登记表等工作台账,实时上传快检数据至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按月上报检测统计表;

2、区农检站按上级要求购买胶体金农残检测仪器和试剂耗材。

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实施内容

(略) 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8个。

(二)实施条件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评定要求, (略) 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工作,全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实施主体和奖补标准

(略) 注册的 (略) 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每家补助*元。

(四)实施要求

奖补2024 (略) 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以评定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奖补依据。

十一、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一)实施内容

(略) 新认证绿色食品主体1家,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主体1家。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2023年获得绿色、有机认证证书的主体。

补助标准: (略) 级资金补助标准,每家主体补助 *元。

(三) (略) 域

(略) 全域。

(四)实施要求

2023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认证主体,并获得认证证书。

(五)监管和验收

区 (略) 负责认证指导和证书核对,以证书为凭证,予以补助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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