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分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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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分散招标公告


(略) 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及施工说明)

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法国冬青

H150-200

2400

2

麦冬

4公斤/m2

公斤

(略)

3

红叶石楠

P20-25,H25-30

(略)

注:1.麦冬计量单位为公斤,报价单位为每公斤多少元;

2. 养护等级年限按Ⅱ级三年计入。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略)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略) 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含税及苗木、起苗、土球、包扎、修剪、运输、卸车、挖树坑、苗木栽植、苗木养护、死亡苗木补植、缺失、代理费等所有应该实施的工作内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各种费用)。所供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整齐摆放。因项目点位多且零散,供货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可要求供货单位分多批次进行供货(供货周期跨度可能比较长),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能有多个点位,由采购人指定。苗木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以施工方案中苗木数量为准。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苗木数量如有调整,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本项目所有费用都已列入报价内,结算时除供货数量变更进行金额调整外其它任何理由都不调整。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把风险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钱书记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益诚 (略)

地 址: (略) (略) 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3-(略)

3.报价文件构成

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

3.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6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7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 (略) 理,标书作废;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 (略) 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4.1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 3月10 日下午14点30分前密封送至江苏益诚 (略) ( (略) (略) 万豪花园35号4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 14点30分开标;

4.2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拒绝接收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3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4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5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报价供应商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五、商务部分要求:

1.养护期:养护等级年限按Ⅱ级三年计入。

2.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的 30日历天内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货物,视为为供货方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 (略) 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每项货物的最终价格=成交单价(中标价)*实际验收数量,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三年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若最低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九、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3月4日




(略) 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 (略) 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南阳镇乐庭村绿化美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及施工说明)

序号

苗木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法国冬青

H150-200

2400

2

麦冬

4公斤/m2

公斤

(略)

3

红叶石楠

P20-25,H25-30

(略)

注:1.麦冬计量单位为公斤,报价单位为每公斤多少元;

2. 养护等级年限按Ⅱ级三年计入。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略)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略) 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含税及苗木、起苗、土球、包扎、修剪、运输、卸车、挖树坑、苗木栽植、苗木养护、死亡苗木补植、缺失、代理费等所有应该实施的工作内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各种费用)。所供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整齐摆放。因项目点位多且零散,供货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供货要求进行供货,采购单位可要求供货单位分多批次进行供货(供货周期跨度可能比较长),同一批次卸货地点可能有多个点位,由采购人指定。苗木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以施工方案中苗木数量为准。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苗木数量如有调整,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本项目所有费用都已列入报价内,结算时除供货数量变更进行金额调整外其它任何理由都不调整。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把风险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钱书记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益诚 (略)

地 址: (略) (略) 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3-(略)

3.报价文件构成

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一);

3.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6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7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四)。

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 (略) 理,标书作废;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 (略) 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4.1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 3月10 日下午14点30分前密封送至江苏益诚 (略) ( (略) (略) 万豪花园35号4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并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 14点30分开标;

4.2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拒绝接收在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3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4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5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报价供应商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五、商务部分要求:

1.养护期:养护等级年限按Ⅱ级三年计入。

2.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的 30日历天内供货,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货物,视为为供货方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 (略) 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每项货物的最终价格=成交单价(中标价)*实际验收数量,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三年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2.若最低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九、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询价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略) 南阳镇乐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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