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废气、污泥及噪声委托检测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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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废气、污泥及噪声委托检测询价公告

一、基本信息

询价人: (略) (略)

询价项目: (略) (略) ( (略) )医疗污水、废气、污泥、噪声检测 (略) (略) (略) 区( (略) )污水及噪声检测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元

采购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地址: (略) 胜利大街20 (略) (略) 行政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季伟

邮箱:*@*63.com

咨询电话:0470-*

二、检测项目及频次

(一)水污染物检测( (略)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排污许可证。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大气污染物检测(总院)

1. 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

2. 有组织废气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 排污许可证。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

(三)污泥检测(总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检测粪大肠菌群数及蛔虫卵死亡率,每年两次(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指定时间完成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

(四)噪声检测( (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一次。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恶臭污染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采样技术指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等。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标准。

四、其他要求

1.参与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人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参与人至现场询价时,需签署并递交附件三《参与人承诺书》。

3.参与人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检测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参与人需承诺采样及检测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5.粪大肠菌群数检测方法要求为《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347.2-2018);

6.参与人需承诺检测结果出具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扫描件;

7.有意向的参与人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文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或参与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10日12:00。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另行通知。

(略) (略) 总务科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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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询价人: (略) (略)

询价项目: (略) (略) ( (略) )医疗污水、废气、污泥、噪声检测 (略) (略) (略) 区( (略) )污水及噪声检测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00元

采购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地址: (略) 胜利大街20 (略) (略) 行政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季伟

邮箱:*@*63.com

咨询电话:0470-*

二、检测项目及频次

(一)水污染物检测( (略)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理标准、排污许可证。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大气污染物检测(总院)

1. 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

2. 有组织废气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 排污许可证。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

(三)污泥检测(总院)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检测粪大肠菌群数及蛔虫卵死亡率,每年两次(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指定时间完成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

(四)噪声检测( (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一次。具体检测项目及频次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三、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恶臭污染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91.1-201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采样技术指导》(*)、《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等。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标准。

四、其他要求

1.参与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人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参与人至现场询价时,需签署并递交附件三《参与人承诺书》。

3.参与人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检测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参与人需承诺采样及检测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5.粪大肠菌群数检测方法要求为《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347.2-2018);

6.参与人需承诺检测结果出具后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及原始监测记录扫描件;

7.有意向的参与人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文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或参与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3月10日12:00。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另行通知。

(略) (略) 总务科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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