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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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管道及阀门配件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5.(略)元(其中包含1.(略)元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投标人请合理安排报价);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01

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管道及阀门配件等工程。招标控制价:5.(略)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资料费200元/份。提供电子文件,领取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阜宁天鹅湖商业街13幢8楼,联系方式:0515-(略)。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略)仟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5.(略)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审计满一年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 阜宁天鹅湖商业街13幢8楼

邮 编: (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管宁惠 联 系 人: 曹晔

电 话:(略) 电 话: 0515-(略)

2025年3月4日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管道及阀门配件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5.(略)元(其中包含1.(略)元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投标人请合理安排报价);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001

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阜宁县东方人才公寓消防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管道及阀门配件等工程。招标控制价:5.(略)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资料费200元/份。提供电子文件,领取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阜宁天鹅湖商业街13幢8楼,联系方式:0515-(略)。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略)仟元。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控制价5.(略)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审计满一年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 阜宁天鹅湖商业街13幢8楼

邮 编: (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管宁惠 联 系 人: 曹晔

电 话:(略) 电 话: 0515-(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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