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关于明确 (略) 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镇发改外资发〔2023〕436号)等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
征询日期: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511-(略)
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 (略) 自然资 (略) 反馈。
附件:1.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稿
2.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4日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关于明确 (略) 外项目用地审批流程的通知》(镇发改外资发〔2023〕436号)等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了成片开发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征询公众意见。
征询日期: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511-(略)
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 (略) 自然资 (略) 反馈。
附件:1.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稿
2. (略) 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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